斯密的经济人理论让许多人以为斯密是一位人性自私论者,其实这根本不是斯密思想的全部。
以下内容是本人最近论文的一段内容:
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充分强调了人性不同于经济人的另外三个方面,即同情心、正义感和利他主义倾向。斯密还认为,“个人决不应当把自己看得比其他任何人更为重要,以致为了私利而伤害或损害他人,即使前者的利益可能比后者的伤害或损害大得多”。这说明,一个人可以追求私利,但前提约束条件是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所以,对私利的追求必须受到道德的有效约束,而且这一有效性只能由司法等制度来保障。
斯密在《道德情操论》还主张,“无论在什么方面,甚至在没有法律能合宜地提供保护的情况下,不危害或不破坏我们邻人幸福的某种神圣的和虔诚的尊重,构成了最清白和最正直的人的品质”;“天性也教导我们,两个人的幸福比一个人的幸福更可取,所以许多人或一切人的幸福必然是无限重要的……无论什么地方我们自己的幸福与整体的或者整体中某一重大部分的幸福不相一致时,应当使个人的幸福服从于如此广泛地为人所看重的整体的幸福。”可见,斯密是反对把个人利益凌驾于他人或集体利益至上的。
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指出,“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众手中,那么它在道义上将是不得人心的,而且是有风险的,因为它注定要威胁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