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计数原理的拓展及其应用》(中文版)美国学术出版集团公司2011年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346123&from^^uid=3012478
基本内容
一、乘法原理:如果因变量(f )与自变量(x1,x2,x3,….xn)之间存在直接正比关系并且每个自变量存在质的不同,缺少任何一个自变量均导致因变量(f )失去其意义,则存在:
用n维空间描述:以点(x1,x2,x3,….xn)、 (x1,0,003,….0)、 (0,x2,0,….0)、…. 、 (0,0,0,….xn) 、原点为顶点的n维空间立体的体积为f。例如:二维空间是面积,三维空间是体积,多维空间也称之为体积。
二、加法原理:如果因变量(f )与自变量(z1,z2,z3,…. zn)之间存在直接正比关系并且每个自变量存在相同的质,缺少任何一个自变量均不能导致因变量(f )失去其意义,则存在:
用n维空间描述:自变量为同一坐标轴上的n个自原点至zi之间的线段,f 为这n个线段的总长度。
以上所说的质是按照自变量的作用来划分的。
此原理是逻辑乘法和逻辑加法的定量表述。
乘法和加法的性质,共6对性质和4个衍生性质。
一、从因变量与自变量之间质的关系看:
加法性质1:自变量与因变量属于同一质。
乘法性质1:自变量与因变量有质的不同。
因此可以说,乘法产生新的质。所以乘法更有哲学意义。
二、从自变量发生作用方式看:
加法性质2:每个自变量对因变量的作用不受其他自变量的影响。
乘法性质2:一个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作用)是依赖(通过)其他自变量来实现的,并且一个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作用)受其余自变量的影响:其他自变量对“该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有放大(或缩小)的作用。
三、乘法性质3:乘法各自变量没有主次之分。
加法性质3:加法各自变量有主次之分。
四、乘法性质4:乘法中,量(值)小的自变量为关键因素。
加法性质4:加法中,不存在关键因素。
五、乘法性质5:乘法中,因为各自变量为作用(质)不同之量,所以各自变量不可相互替代。
加法性质5:加法中,因为各自变量为作用(质)相同之量,所以各自变量可相互替代。
衍生性质1:对于加法中的项,我们有选择余地。而乘法中各因子我们别无选择,必须全盘接受。
衍生性质2:对于加法中的项,可比(允许)较优劣;对于乘法中的因子,无法(不允许)比较优劣。
衍生性质3:加法中的项,可以存在竞争,可淘汰。因为有选择余地,所以我们才敢选择进而淘汰。
衍生性质4:现实世界具体事物为几种极限情况(理想模型)的线性组合(线性叠加、复合)。
由加法性质5可以得到“加法使世界稳定”这一哲学命题。因为加法中各自变量可相互替代,东方不亮西方亮。
六、乘法性质6:乘法中,因素不可以随意增加,如果增加必然改变因变量的质;
加法性质6:加法中,可增加项,却不改变因变量的质。
请就这些基本问题的正误和在经济学中的应用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