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记者 谈洁 实习生 庄凯雯)为遏制高校学术不端行为,我省将对九种学术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获悉,新出台的《江苏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程(试行)》明确,对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个人和集体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高校在学风建设上尚未发现重大学术不端问题,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在少数高校、少数师生身上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抄袭、剽窃及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代写论文、不当署名;学术材料弄虚作假,以不当手段影响评审、评估。少数高校对惩处学术不端行为措施不力甚至纵容庇护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污染了学术环境,影响了高校和个人的学术声誉。
江苏省教育厅为此制定了《江苏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程(试行)》。规程加大惩处的九种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实验数据、实验记录与图片、文献引用证明、注释,捏造事实;伪造、篡改学术经历、学术能力、学术成果;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违反正当程序或者放弃学术标准,进行不当学术评价;对学术批评者进行压制、打击或者报复;论文或论著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      省教育厅说,对学术不端行为将实行“零容忍”,对经查实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个人和集体实行“一票否决”制度,通过公开曝光、取消项目申报资格或中止项目、追回项目经费、延缓或取消职称、职务晋升、撤销奖励和荣誉称号、限制申报新的项目和荣誉称号、停止招收研究生或取消学位等措施,对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予以坚决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