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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论董事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传统公司法从董事与公司之间信托或委任关系出发,认为董事仅对公司负有信义义务,并承担违反信义义务的法律责任。董事对公司债权人不承担任何信义义务,因此,董事对于职务行为中对公司债权人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仅由公司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董事对公司债权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对公司债权人极为不利,会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现代公司法通过创设了包括公司企业管理主义理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等一系列新理论,提出公司董事也对公司债权人负有信义义务,董事对公司债权人也应承担违反信义义务的法律责任。
同时,现代公司法还进一步提出,董事对公司债权人还负有一般侵权法上的注意义务,董事在职务行为中违反注意义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也应同公司一起对债权人承担侵权法律责任。西方国家通过一系列判例或法律规定确定了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而我国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仍然阙如。为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本文借鉴西方国家相关法律理论和制度,对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法理根据、法律性质、构成要件及类型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我国应借鉴西方国家的上述法律制度,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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