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7)》(学习笔记)-55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在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中,将关联方作为一个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但未说明相关原因;其中个别上市公司应收款项对应的关联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率高达90%以上、偿债能力明显不足,但仅由于其 为关联方,未对相应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不符合准则规定。部分上市公司对 单项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后未计提减值,但未按要求再将相关资产计入组合予以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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