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0)》(学习笔记)-29
(5)未恰当核算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企业应当遵循可变对价(包括将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要求)的处理原则来确定其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交易价格不应包含预期将会被 退回的商品的对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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