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7)》(学习笔记)-57
5.资产减值披露问题
(1)商誉减值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企业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披露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参数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年报分析发现,上市公司商誉减值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情况较为普遍,比如:对期末存在的巨额商誉,未披露任何减值测试信息;未按规定披露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 法以及减值测试中使用的增长率、毛利率、折现率等关键参数或假设等重要信息;对当期计提的减值准备披露过于笼统,仅披露是基于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