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物资报废管理规定
1、总则1.1目的:为了加强仓库物资管理、规范物资报废行为并明确相关人员责任,特制定本
规定。1.2定义:1.2.1
物资是指公司采购的原料、
半成品、
成品、待出售的产成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
、客户退货产品
等。1.2.2
报废品是指因具有严重缺陷不可修复,或是毁损变质不能使用或销售的存货。
1.2.3
存货报废包括不
合格来料、车间用料、委外物料、客户退货品的报废。
存货报废处理流程
部门申请报废—中心总监—质检检验—采购、运营、售后确认—企管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仓储部入待报废仓库
2.1不良来料报废
2.1.1
来料经质检后发现的不合格物料,且无法退货的,
入待报废仓。因此类业务量较小
,不作专门统计,无需经相关的审批程序。
2.1.2
已作退货处理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不
合格来料2.1.
3由供应链二部
填写《物料报废处理申请表》
,经企管部主管确认、生产负责人审批后
报废处理
。2.2车间用料
及在制品
报废2.2.1
生产部门在领料及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物料后,由作业人员将物料交给品质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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