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卫生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国务院提出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国和地方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国务院负责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卫生部
(全国爱卫会)、中宣部、新闻办、外交部、发展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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