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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8
幸福

英国哲学家休谟的话说:“一切人类努力的伟大目标在于获得幸福。”所以,发展的终极目标应该是人民的幸福。

幸福需要物质作保证,所谓“贫贱夫妻百事哀”。但不是物质发达了,人就会幸福。幸福还与其他非物质因素有关系,比如:家庭生活质量、健康水平、基本人权、失业与通货膨胀等,会显著地影响个人幸福水平,这些因素不满足同样没有幸福感。由此可以看出幸福是物质因素和非物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二者缺一不可,服从乘法关系。即:

此数学表述可以用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田国强的《幸福经济学与相对收入理论:对“幸福——收入之谜”的一种解释》中的论证得到印证。现在摘录如下(注:在经济学中,幸福(Happiness)被定义为效用(Utility)):

假定有两个消费者和两种商品。商品m表示能用来购买物质产品的收入,商品n表示所有的非收入商品,比如健康、心理状态、婚姻、家庭生活、就业状态等等。消费者i对两种商品的消费量由向量( )表示,i=1,2。为了体现相对收入理论的基本思想,我们假设收入商品的消费呈现负的外部性,即消费者i的消费 会对消费者j的效用产生负面影响。消费者i的效用函数表示为 ,假设效用函数是连续可微的,我们有 , , , 。注意,我们假定消费者在消费收入物品时有负外部性,但在消费非收入物品时没有外部性。因为根据攀比理论,消费的负外部性是社会比较的结果,并且社会比较并非对所有领域都是同等的。特别地,当考虑收入物品时,比较起来相对容易。然而,健康、家庭生活等这样的非收入因素则不容易进行社会比较(Easterlin,2003)。所以我们假定一种极端情形,即假定在非收入物品上不存在社会比较。进一步,假设消费者的效用函数为

……….(1)

参数满足 。

(1)式包含 这一基本表达式。

田国强同志由(1)式构建的经济学模型,利用经济学中最为基本的帕雷托最优的概念解释了幸福收入之谜: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当基本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未被满足时,提高收入水平对提高幸福水平有重要作用,当收入水平达到一个临界值后,进一步增加收入对提高幸福水平无效、效果很小或有反作用。

幸福是相对的,是相对于个人的需求。个人需求低,而实现的程度高,就觉得幸福。所以:

对于一个社会群体,幸福是所有成员幸福指数的算术平均值。

去掉人的内心对幸福的需求,我们可以得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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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28 11:39:08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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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18 17:01:54
自我效用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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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1 21:04:10
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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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3 09:07:43
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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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7 10:36:42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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