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一建法律法规
2016一建法律法规【一】:2016年一建考试法规重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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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规总结(完全版) 387条
1、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3)行政法规(最长行政机关,国务院**条例);
(4)地方性法规(省市人大和常委会);
(5)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机关);
(6)地方政府规章(地方行政机关);国际条约。
2、法的效力层级: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泣; (4)新法优于旧法
4、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就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5、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关系,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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