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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讲义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以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以及公共生活安全。
“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危及的不是确定的人身和财产,该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造成的后果其范围之广、数量之大为人们所难以预料、难以控制,行为造成的危险或损害随时可能增加或扩大“多数”,是公共安全这一概念的核心内容,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多数”难以用具体的数字表述,但行为应当使较多的人——即使是特定的“多数人”——感受到生命、健康受到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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