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国资改革是一个很难的课题。难在什么地方呢?地域范围这么大、行业领域这么多,组织形态千差万别,最终的“法人”却只有一个,或者叫“全民所有”,或者叫“国家所有”。为什么会形成这么大的差异?我认为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历史原因,解放后没收了一部分私人企业,通过社会主义改造成为国有资产;还有就是历年国家投资生成的新国企。不同方式形成的国企,都有自己的历史生命——虽然都叫国企,但差异很大。
造成差异很大的第二个原因就是70年代末启动的改革开放。中国逐步选择了市场经济,国企在进入市场以后就形成了分化,这是我最为关注的差异。
国企为什么会出现差异?
中国改革和俄罗斯不一样。后者试图通过一个理想的、规范的方案,先把国企改了,改出一个市场,中国不是这样一个改法。俄罗斯其它方面和中国各有长短,但开放上落后很多。中国是先开放,让外资进来,国有企业、乡镇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在一个市场平台上竞争。国企在被推入市场以后首先面临产品竞争:不要谈国企历史怎么长,包袱怎么重——一根漏油的圆珠笔放到不漏油的圆珠笔中就卖不出去,这是最关键的。
所以,国企改革的最根本动力来自于产品市场竞争。产品市场开放以后,又立刻面临要素市场开放,就是“工人怎么来、技术怎么来、土地怎么来、资本怎么来”。中国改革这些年把国企放进市场,放进去以后分化得非常厉害。分化的一个原因是垄断——这种垄断并不是市场造成的,而是行政性垄断,比如在战略性行业、基础设施、石油电力行业等等。这也不在我们的谈论范畴。我们需要讨论的是没有竞争限制的市场。在这里,产品市场、要素市场一打开之后很多东西就发生了变化,就出现了我们叫做“企业家人力资本”要素。面对产品竞争,企业家得先做决定,雇什么人,将来生产什么东西,这是体现企业家人力资源最重要的一点。在眼光和判断力上,人与人的差别是很大的。从政治的角度考察,很多人都可以被认为是“合格”的厂长经理,但是企业家看市场的眼光,有的在天上,有的在地下,差异极大。所以,国有企业被推进市场以后,有的企业上来了,有的企业下来了(当然因为历史包袱的存在,有的企业也会亏的)。
市场竞争导致一些企业家的人力资本升值,但这种升值在历史上是没有定价的,因为大家都是组织任命的——为什么给他的待遇这么高?为什么给他股权?很难提上议事日程。但是有一种变化是实实在在发生的,就是国企“控制权”的变化。为什么当年要提“厂长经理的自主权”?因为,只要是打市场仗,这个控制权就必然要从行政官员手里转到有市场眼光的企业家手里。企业家做了判断以后,就要执行其意图。国企在做,私企在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的企业家都在做这件事。这个过程就像战争年代挑将军一样。战争年代为什么没有那么多腐败?因为选出的将军必须是能挑大梁的。市场经济也是这样。去北大当校长,当然要有资历、声望,但是也要有筹资能力,否则这个校长就可能当不下去。市场竞争在客观上要求国企的“控制权”或者说“决定权”要发生转移,转到有能力“打仗”的企业家那里。
承认企业家价值,为什么要用股权形式?
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首先把“决定权”转移下去了,麻烦也就出来了:用什么制度让企业家好好运用这个权利?因为对于国有企业,不论说资源是全民的也罢,还是说产权是国家的也罢,反正最终的所有者是非常虚的。我们可以说所有者缺位不是准确的概念,但至少真正的主人没法履行职责。国企改革于是遇到这样的问题,控制权不充分放,就没法“打仗”;充分放,国家就难以控制。放眼世界,无论国外企业还是中国历史上的晋商都面临这样的问题:让掌勺的人怎样掌好勺?当然有些人是把“控制权”转化为一部分“灰色收益”,但也有很多人愿意在阳光下做事,愿意有一个合法的权益。第一是股权。股权是一种对将来的剩余利润索取的权利——不看好公司的话不会要股权;第二是有合法保障的支配权利,比如投资的权利。我们现在有些“江湖郎中”认为,干好了多发奖金就行了。多发钱是现金激励,而现金对于大权在手的企业家,其约束力一般是无效的。所以我们才会提出所有权分配的问题。
我们可以去看看海尔、联想、TCL,是否国有资产当初放在那里就可以自然增长起来?国有企业的企业家对资产的增加作出了贡献,但过去的法律政策、意识形态又不承认这个贡献,于是就产生了矛盾。那么,要不要承认它?我的看法是,你可以不承认企业家的判断、管理、决策是一个重要的资产,可以不开价,或者开价的时候不服从市场经济的规律,甚至把它算做他们对党的贡献。但是对于大权在手的企业家,如果是这样的机制和信号,会出现什么情况呢?一句话,他会自己给自己打算盘——当然觉悟很高的企业家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内。因为人是有生命周期的,现在能干,不等于永远能干,人是要老的,是会有变化的。绝大多数人会跟我差不多,根据游戏规则决定行为。对于以张瑞敏、柳传志、李东生为代表的一批企业家,他们在历史上做的贡献政府如果不认账,如果他们知道和党政干部一样到了60岁就要退下去,他们肯定会做事先“准备”。国企出现那么多问题,是怎样出现问题的呢?
当然怎样“认账”是个很难的课题。为什么呢?因为资产已经形成了,大家事先也没有约定,倒过去找贡献怎么找?所有资产,客观地看都是合作的结果:工人有贡献,出资人有贡献,管理者有贡献,市场约束也有贡献。但是同样20万放进去,联想创造出多少资产?有的国有企业亏了多少资产?不公正也没有关系,人们的行为会有变化,企业家的行为会有变化,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要承认企业家的贡献,为什么要用股权这种形式?为什么现金不行?在已经开放的市场,大家都可以做,五年、十年、二十年,看谁能把公司做大做强。剔除掉偶然因素,如果在十年、二十年的时间里企业越做越好,我们就会发现,企业家的人力资本是一种重要的资产,这种资产跟机关干部不一样,跟普通工人不一样——不是因为你干得多就挣得多。所以,国企改革搞来搞去要搞股份制。股权是一种合约,这种合约不是当时套现,这种合约是要和公司长远经营联系在一起;在资本层面上,把大权在握的经理人和没有能力管公司的出资人联在一起。在这个问题上,西方、东方都是一样的。像历史上的山西钱庄,出钱的人叫“东家”,东家没有能力管就请一个掌柜,怎样让掌柜好好管?首先就给他“身股”,身股以后是“替身股”。
国有企业名义上是一家,但差异很大,我们必须想清楚为什么会有这么大差异。现在社会对“企业家人力资本”导致的差异还不大想认账,不认账,市场经济这条路很难走下去。
讲到理论话题,就是物质资本一定要和人力资本结合。原来人们讲“两权分离”,其实没有什么两权分离,是权和权的合约。出资人是一个“权”,身上有才能的人是另外一个“权”,这两个权在市场竞争当中达成一个“约”,这个“约”的合适形式就是:哪部分付工资,哪部分给股权,哪部分股权是企业领导人离开以后,审计以后才能卖。这些约定都是市场当中“斗”出来的。
国企改革没法“全国一盘棋”
为什么TCL的制度被很多人看好呢?因为它很早就面向将来订立了一个合约,根据资产增值情况给企业领导人多少股权,给管理层多少股权。但是TCL的办法是否适用于现在所有的国有企业呢?显然也不现实。
我曾经讲过,不可能由理论家找出一个“通用”的公式来解决企业家的人力资本贡献问题。因为企业处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区域、不同的发展阶段,情况是很不一样的。比如海尔的问题拿到青岛讨论,就容易讨论清楚;找一个从来没有去过青岛的人,不知道海尔80年代初的状况,就很难公平地看待这个问题。现在有人喊出国企产权改革要经过讨论,没经过讨论就不能动。那么,我要问:海尔当年亏损的时候,“主人”在哪里?所以,复杂的问题要分解开,古代的办法叫“庖丁解牛”。联想改得也很早,但现在柳传志个人股份和李东生相比差很多,你说这是公平还是不公平?
我有一个意见,就是“国企改革不要刮风”。对于国企改革所面临的企业家人力资本定价问题,一要分开解决,二要在实践当中解决。企业各有各的“生命”,要针对不同的“生命”寻找解决方案,要让企业家、工人,过去在这个公司干过的当事人在一起去寻找解决方案。为什么去年有人“炮轰”张瑞敏时我要出来说话呢?海尔20年,张瑞敏从头干到底,像这样的“公案”如果都不能解决,其它大量的国有企业的问题就更难解决了。有些国有企业的产权界定可能是高难度的,但是要相信市场会逼着大家去解决。
现在很多人所谓的“国有资产流失”,理论基础错得一塌糊涂。资产定价不是看历史,而是看将来。一棵树值多少钱,不是看给它浇了多少水,而是看它能结多少果。我们不要认为市场经济体制中就是一个价,市场当中有无数不同的价格。中央的国企怎么办、深圳的国企怎么办?不可能有一个解决方案,要允许各地实践,然后在实践当中交流。我相信中国人不蠢,中国人在市场环境逼迫下,在约束条件下的互相学习中,就会想出办法来。当然,监督机构、社会舆论一定的关注,我也赞同,但不要搞成“全国一盘棋”,因为每家的历史情况都不一样。
其次,我非常强调合作气氛,国企改革需要这种气氛。前一阶段关于国企产权改革的争论,给人的感觉是,中国社会搞了那么多年的阶级斗争,好像现在还要搞。市场经济需要合作,工人有贡献,中层管理者有贡献,企业家有贡献,地方政府有贡献,资产是在合作中形成的,就要在合作当中去界定。好的商人需要有合作意识。
(作者系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文章根据作者在“2005中国脑库年会”上的发言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看到问题并找出几个原因,甚至提出几种解决办法是容易的,但像这样的问题不找准要害不如不说。
首先,现在的问题其实不是“不承认企业家人力资本价值会怎样”,而是怎样承认这种价值。即便只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这在全世界都是难题:美国的CEO相互给自己定价,安然等公司垮台,美国人至少目前也没有什么好办法。推广到激励机制上讨论,那更是经济学的永恒而无定解的话题之一了:谁能设计一套调动工人阶级积极性的制度呢?
其次,中国的文化即便在农业社会时期也是独特的,而我国的大部分地区其实还处在那个时期。这些观念及建筑在其上的制度不兼容于工业文明,也不兼容于大西洋文明,而这个问题是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解决的(让我想起一句名言“不是我们的思想取得了胜利,而是信奉旧思想的人都死光了”,这可是哪个著名的物理学家说的)。看看这里的愤世嫉俗分子有多少吧。看看这里大胆理论创新(建议多印人民币并平均发放给每个人等等)的人吧。因此,周教授提出的问题暂时无解,而我以为他应该知道这一点。
从历史的角度看,承包制在工业领域里的运用最初也取得了成功,为什么不能继续下去呢?从非企业家一方看,财富不平均会在中国招致特别的嫉恨,职工、市民乃至政府官员就要杀驴卸磨,毕竟驴肉是眼前的,驴创造的更大价值是未来的。可是中国的企业家也不是没有问题的,我们甚至可以质疑中国有没有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家:你看民营企业吧,多少是家族企业,无以为续?联想和海尔这样的优秀代表难道没有家天下的痕迹吗?因此,在现在政府急需收入、社会矛盾严重、企业家不成气候的情况下,无论如何改革,无论给企业家多少财富,对企业家及与之对应的一方来说都不会有好处。顺便发点感想吧:原来富不过二代,现在第一代都撑不住了!中国企业家本身的局限性加上他们所处的环境因素(平均主义、贫困人口基数相对增大、计划生育的滞后效应、法制不健全、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等),悲观一点说股权绝对不是出路,没有三代人中国不可能出现真正的企业家群体(愿上帝保佑中国能支撑到那个时候吧)
比较现实的途径也许是维持现状,个案处理现实问题,而对新企业采取事先确定分配制度并予以法律保障的办法
我认为搞股权改革就应该是让国企的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也就是国有股也要实现充分的流动性,尤其是管理人员所拥有的股份,让其真正能够从企业提高效益中获得收益,让其感到他是企业的真实主人,这样才能提高他的积极性。
我们可以去看看海尔、联想、TCL,是否国有资产当初放在那里就可以自然增长起来?国有企业的企业家对资产的增加作出了贡献,但过去的法律政策、意识形态又不承认这个贡献,于是就产生了矛盾。那么,要不要承认它?我的看法是,你可以不承认企业家的判断、管理、决策是一个重要的资产,可以不开价,或者开价的时候不服从市场经济的规律,甚至把它算做他们对党的贡献。但是对于大权在手的企业家,如果是这样的机制和信号,会出现什么情况呢?一句话,他会自己给自己打算盘——当然觉悟很高的企业家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内。因为人是有生命周期的,现在能干,不等于永远能干,人是要老的,是会有变化的。绝大多数人会跟我差不多,根据游戏规则决定行为。对于以张瑞敏、柳传志、李东生为代表的一批企业家,他们在历史上做的贡献政府如果不认账,如果他们知道和党政干部一样到了60岁就要退下去,他们肯定会做事先“准备”。国企出现那么多问题,是怎样出现问题的呢?
现在很多人所谓的“国有资产流失”,理论基础错得一塌糊涂。资产定价不是看历史,而是看将来。一棵树值多少钱,不是看给它浇了多少水,而是看它能结多少果。我们不要认为市场经济体制中就是一个价,市场当中有无数不同的价格。中央的国企怎么办、深圳的国企怎么办?不可能有一个解决方案,要允许各地实践,然后在实践当中交流。我相信中国人不蠢,中国人在市场环境逼迫下,在约束条件下的互相学习中,就会想出办法来。当然,监督机构、社会舆论一定的关注,我也赞同,但不要搞成“全国一盘棋”,因为每家的历史情况都不一样。 (作者系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文章根据作者在“2005中国脑库年会”上的发言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但对周教授提出的国有资产产权转换一定不适合在产权市场公开竞价的观点抱有疑问. 如何才能使转让过程公平合理是关键,有没有更好的确保公平公正的方式,我认为在产权市场公开竞价,通过公众监督至少是个次优选择.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12 8:18:47编辑过]
我们所处的真实社会,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是普遍的现实。正因为如此,“产权”才显得特别的重要(哈耶克)。在既定的信息不对称下,“产权”或许可以带给我们较优的内生激励。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产权”可以消除欺诈,经济学家从来没有这样说过。他们只是说,这是一种“次优状态”。
我记得当年安然事件,有学者高呼“新自由主义”的破产。说实话,我是没看出来,哪儿跟哪儿就“破产”了。
具体到企业家的人力资本,可以认为是天然私有的(巴泽尔)。在任何条件的均衡下,都必然存在“准租”,这不会因为政府采取何种政策而有任何改变。如果制度不承认,那么必然会以各种扭曲的形式表达出来。正如医疗服务价格管制不承认医生对自己劳动的定价权,则医生的人力资本转以“红包“,药扣等灰色形式表达。我想,企业家的办法大概不会比医生更少吧?
vagabong兄所说的“比较现实的途径也许是维持现状,个案处理现实问题,而对新企业采取事先确定分配制度并予以法律保障的办法”,我同意。“规则在先“意味着罗尔斯意义上的公平,但这和周教授讲的,恐怕是另一回事了。
是一回事,但不是相同的思路、答案。我说的第一点是这种制度(即便是经济上的)不可能完善地设计出来,因此,周教授只是发表感想而已,坦率地说,我以为给你机会你不会做得更差。我说的第二点和第三点是中国的文化决定了光明晰产权是不够的,实际上以往政府并不是没有给予奖励,所给的奖励包含了非经济因素(如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至于奖励到什么程度才满意,我是持悲观态度的,中国没有宗教传统,计划生育制度后家族价值也下降或消失了,因此人缺乏内心的制约,靠制度是无法解决这样的问题的(我们周围弥漫的是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的气氛,政府或政治只是他人的责任)。因此,周教授只有在一点上是正确的,不能搞一刀切,但那不需要学习经济学就能知道,而在经济学上拾人牙慧不是大家所为(而且靠产权明晰一个药方难道不是一刀切吗)。
是的,我同意vagabond所说的“这种制度(即便是经济上的)不可能完善地设计出来”。但同样可以证明的是,有产权(包括人力资本产权)比没产权在效率上较优,也在激励上较优。当然,在既定的不完全信息下,最优不存在。
当然vagabong兄也一定知道,“产权“和现金(也包括其他非经济激励)在剩余索取权上不一样,预期也不一样,激励的效果是不会一样的,后者不可能达到最有效的激励。
文化因素在“短期”内很重要,但在(经济学意义上的)“长期“,这毕竟是一个受制于其他实际经济因素的内生变量。所以我不太主张把“文化”看成是至关重要的变量。以马克思的话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大概是我赞同的少数几个老马的观点之一了(索然一定不同意,呵呵)
以上浅见,请vagabong兄继续指正。
现在很多人所谓的“国有资产流失”,理论基础错得一塌糊涂。资产定价不是看历史,而是看将来。一棵树值多少钱,不是看给它浇了多少水,而是看它能结多少果。
转让国有资产时的国有资产定价,不应该根据其未来收益,而是根据其历史成本?不明白

转让国有资产时的国有资产定价,不应该根据其未来收益,而是根据其历史成本?不明白

周先生的意思是,(现实生活中)以账面净资产来判断国有资产价值(是否流失),这是错误的。
实际上在九十年代后期国内是有过一股明晰产权的浪潮的,首先表现在企业内部对经理层的关系上,有些地方还事先确立了游戏规则。然而我们现在还是看不到职业经理人作为一个阶层出现。为什么?国有资产的管理人借口保护国有资产,民营企业的创业人最终不能容忍家族企业的破灭,这种情况在发达国家是罕见的。中国人艰苦了多少年,因此对权和钱的渴望无法用言辞来形容,真正掌握生杀大权的不容易奖励员工(哪怕是高级员工),而且思维还停留在一招鲜吃遍天的暴利时代,这种情况下现代管理怎么可能成型呢?因此,现在对已有的企业明晰产权只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学妹的感觉是对的,账目亏损而“热销”的优质企业一定会出手,结果是政府只能靠税收和担保维持更差的企业(考虑就业等问题)。我就是在这层意义上持悲观态度的。
在美国,强人如韦尔奇可以用待遇“买”下其职位,他的影响会很快消失。在中国,看看优质企业长虹、海尔、联想吧,光有产权就能使第一代领袖的影响消失吗?在我们讨论的层面上问题更复杂了。官员可比企业领导人的权力大多了,资源丰富多了,看看东北两个富豪的垮台故事吧。这是一个层面。第二个层面来自企业家自身。当有了比如说5000万后你能干什么?这些人中的大多数只会挥霍。第三个层面是社会环境。
再谈下去可就是政治改革的内容了
“实际上在九十年代后期国内是有过一股明晰产权的浪潮的,首先表现在企业内部对经理层的关系上,有些地方还事先确立了游戏规则。然而我们现在还是看不到职业经理人作为一个阶层出现。为什么?”有浪潮和到底有没有明晰产权是不同的概念吧?特别是产权中的转让权落实了没有?看看如今仍然独步天下的国有股,就明白了。
“因此,现在对已有的企业明晰产权只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学妹的感觉是对的,账目亏损而“热销”的优质企业一定会出手,结果是政府只能靠税收和担保维持更差的企业(考虑就业等问题)。我就是在这层意义上持悲观态度的。”定价永远是面向未来的事,你买股票看重的是他未来的收益吧?不会因为是有前的股价吧?按照费雪的说法,资本的目的是未来的收入流,资本的市值由未来收入流决定(刚在看费雪1906年《资本与收入的性质》一书,建议各位对经济学有兴趣的,都要读读这本书,对资本、收入、财富的概念和理论及假说,自成一家,简单划一,富解释性),因为不明了这一基础概念和现实,所以有所谓“国资流失”一说,个人认为错得门都没了。
“在美国,强人如韦尔奇可以用待遇“买”下其职位,他的影响会很快消失。在中国,看看优质企业长虹、海尔、联想吧,光有产权就能使第一代领袖的影响消失吗?”为什么人家有容易退,我们这不容易退呢?关键还是产权,你看,联想的枊总及数位创业老总为什么容易退,因为人家有公司的股份嘛,公司做得好,他还可以有未来收益的嘛。许多国企由于没股份这一剩余索取权的安排,故人家老总迟迟不愿退,有这么多59岁现象。
什么叫“产权明晰",我觉得有必要先界定这个概念,才能讨论国企与民营企业产权与绩效的问题。至于全局和局步,产权概念一样可以分析。
“现实是国有企业出售和MBO就是根据当前状况定价的呀(学妹因此提出疑问)。周教授的意思也是根据现实状况,甚至不要根据账面价值,那是会贱卖还会是高估呀?”什么叫根据当前状况定价?市场中人真的会不考虑资产未来的收入流而定价吗?至于贵买贱买这个市场竞争自行会了断,你、我的判断一般不会比市场中人高明吧,只要买了,做了交易,是自愿的,就对双方有益。
像柳总至少部分退了吧,你看看,国企老总,没股份安排的,有部份退这种事吗?人家国务院一个行政命令就把你撤了,没什么部份退不部份退的,(柳总要是现任老总认为仍需要他,他愿意,还可以出谋划策的),你看看,没股份安排的国企老总要他退下来,有多难,你看看,有股份安排和没股份安排的国企老总“出问题”的哪类多?为什么?
一、阁下来界定吧:我说的是试验失败,而你说能解决,显然,你应该为市场中人搞一套更好的可行方案
二、市场中人当然高明,但高明在估价上,换了你我也一样:如果你能用1元买台计算机,你会出1万元吗?
三、“柳总要是现任老总认为仍需要他”,这我不知道,不过接班人是他选定的(在国外好像应该是董事会选定的吧)。重要的是你在这里又跑题了。我说的是有了股权也不肯退(或全推),而如果我们探讨的是如何让管理层撤退,显然行政命令更有效吧?
第一个问题太大了,我们换个时间好好讨论。
第二个问题,重要的是,这1万块钱的东东,你让其能转手,他说不定还能产出大于1万块钱的东东来,你若老让其为“国产”,恐怕到时候产出的不是1万块钱的东东,连1元钱的东东都不会产生呢,看看先吃财政、吃银行、到吃股市、吃土地的国企业们,这企业效率低的通病恐怕是不用再论证的吧?至于公平(像1万块钱东东卖1块),你说都是这样的吗?到私人手里还会把1万块钱的东东卖1块吗?重要的是个人对待个人的东东总体而言比个人对待“大家”的东东更心痛。
“我说的是有了股权也不肯退(或全推),而如果我们探讨的是如何让管理层撤退,显然行政命令更有效吧?”这个有效的判断理由是什么?你实证地看,两类(有、无股权安排)的,哪类企业效率高?
第一个问题太大了,我们换个时间好好讨论。
第二个问题,重要的是,这1万块钱的东东,你让其能转手,他说不定还能产出大于1万块钱的东东来,你若老让其为“国产”,恐怕到时候产出的不是1万块钱的东东,连1元钱的东东都不会产生呢,看看先吃财政、吃银行、到吃股市、吃土地的国企业们,这企业效率低的通病恐怕是不用再论证的吧?至于公平(像1万块钱东东卖1块),你说都是这样的吗?到私人手里还会把1万块钱的东东卖1块吗?重要的是个人对待个人的东东总体而言比个人对待“大家”的东东更心痛。
“我说的是有了股权也不肯退(或全推),而如果我们探讨的是如何让管理层撤退,显然行政命令更有效吧?”这个有效的判断理由是什么?你实证地看,两类(有、无股权安排)的,哪类企业效率高?
第一个问题就此打住
第二个问题,你的毛病在于只从经济角度看问题,吃这吃那的也有劳动大军的份儿,如果国家办成企业,那不知要死多少人了。你如何在未来和现在之间保持平衡?经济学上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可是永恒的话题。
第三点,我们说的不是一回事,如何继续讨论?现实是有了股权也不退,而且有股权没经营权还确实不行,你说的则是有股权容易退(可你举的例子与之相悖)。至于最后一句,那是个新问题,恐怕你我都没有实证的材料,那么,不说也罢
“因此,现在对已有的企业明晰产权只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学妹的感觉是对的,账目亏损而“热销”的优质企业一定会出手,结果是政府只能靠税收和担保维持更差的企业(考虑就业等问题)。我就是在这层意义上持悲观态度的。”定价永远是面向未来的事,你买股票看重的是他未来的收益吧?不会因为是有前的股价吧?按照费雪的说法,资本的目的是未来的收入流,资本的市值由未来收入流决定(刚在看费雪1906年《资本与收入的性质》一书,建议各位对经济学有兴趣的,都要读读这本书,对资本、收入、财富的概念和理论及假说,自成一家,简单划一,富解释性),因为不明了这一基础概念和现实,所以有所谓“国资流失”一说,个人认为错得门都没了。
“资本的市值由未来收入流决定”,我对国有股现在实际操作中是怎样定价的不甚明晰,但是按这个来定价是应该的。
那么按照这个来定价了,流不流失也是要分析的。
其一,既然是对未来收入流的估算,那么无论技术上怎样精确,都带有一定主观性的,谁能确实估计出一个孩子以后到底有没有出息。所以,有可能产生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象,没有绝对标准的出让价格。那么公说值1亿,按公的卖了,婆又说值1.5亿,算不算流失?
其二,市场价格由供求双方的谈判决定,即使对未来收入流的估计是合理的,那么在市场的谈判中人家能不能接受,还是一个问题,在实际操作中,还要涉及很多其他的问题吧,那么市场决定的价格很可能就是低于估价的,这算不算流失?会不会有人说中间人寻租?
也就是说,就算在操作规范的前提次下,也会有国有资产是不是流失了的疑问。
利益受损者也是会拿这个说事儿的。也许这只是个别情况,但也是存在的。
困惑,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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