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ryalord 发表于 2012-3-8 00:30 
我有几点异议:
1、所谓医院剥离药房,药店挂靠,这个药店可以说不是一般竞争能进的了医院,如果负责招标人 ...
谢谢您发现的不足。假如:1,医院规定必须有50家以上药房进入医院,不采取招标制,而是审核制,那么是否可以降低寻租空间。通过药店数量倒挂,给医院本身增加压力。
2,药房不能在医院挂出自己店名,药房和医生看病处有一定距离,增加医生和药房合作难度。药房即使控制使用何种药物,也只是看哪种药利润更大,药厂贿赂也是利润。一旦某种药品使用量增加,由于药房之间不能形成垄断,其他附近药房一定会降价,戳破泡沫。
3,药物之间的替代不会导致医生被行贿 ,因为,医生开药品名,尤其是抗生素类,同名药有许多药厂生产,而决定使用什么厂家决定权在药房。药房受利润驱动,药房之间的竞争会戳破泡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