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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8
細價股藉進行大型收購,令公司業務大變身,部分更連控股股東亦出現轉變,類似的借殼上市近年 頻頻出現。不過,港交所(00388)近日終於出手,在審閱上市公司重大收購交易時,收緊反收購規則要求,今後借殼上市難度勢將大增。

上市規則對反收購行動早有明確條文,當上市公司進行非常重大收購,又或者進行一連串資產收購,導致 公司控制權出現變動;又或者公司在股權易手後24個月內,進行非常重大收購,則會被視為反收購行動,並將被視為上市處理。反收購規則用意是防止有人回避新 上市規則,將業務借殼上市。但有關規則一直只應用於極端個案。

故此,近年不時見到有 細價股藉發行新股或可換股債 券,收購規模比公司本身大得多的新業務,但債券又設條款,訂明換股時不會觸發控制權轉變,導致市場上充斥變身股,但鮮見有被列為反收購行動的個案。

5個案決策過程 揭露新要求

不過,聯交所於本月,刊登了5宗上市委員會或上市科在其處理個案中所作的決策,當中全部涉及上市公 司進行的非常重大收購,是否構成反收購行動。個案顯示聯交所甚為關注擬注入資產的資素,例如盈利、營業額及資產規模,又關注會否令公司業務出現重大變改, 幾乎以新上市申請公司看待。這些都是反收購規則中沒有白紙黑字寫明的。

5宗個案中, 有3宗被聯交所列為反收購行動。在個案2中,聯交所指上市公司擬收購太陽能業務後,公司業務性質完全改變,但新業務卻無營業紀錄,不符上市要求。至於個案 4的收購石油及天然氣勘探業務,因屬初期勘探公司,故不適合上市。

至於個案1中,該 主板公司收購保險公 司的交易,沒有被列為反收購行動,原因一來是擬收購公司本身都符合新上市申請的要求,二來聯交所又額外要求,上市公司在刊發股東通函時,以新上市招股書的 形式刊發,全面披露收購業務的詳情。

控股權不變 再非理據

雖然有公司爭辯,收購不會引致反收購規則所界定的控股權轉變,但以個案2為例,聯交所反指這並非 相關理據,並指若聯交所認為收購意圖在於將收購的資產上市,及回避新上市規則,交易即屬反收購行動。

有企業融資界人士指出,近月來不少細價股意圖進行大型收購變身,都無法在上市科過關,故此不少公司 雖然已公佈交易,但完成日卻一再延期,隨時有流產之虞。基於借殼上市不易,市場更傳聞上市公司「殼價」近日有下跌之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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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8 15: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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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12 12: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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