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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9

资本不仅仅是“物”,资本家不是真正的“人”

从马克思的《资本论》来看,不仅仅资本不是“物”,而且资本家也不是真正的“人”。——马克思说:资本家是资本的人格化代表。对这句话我的理解是:资本家只有在代表资本的本性时才是资本家,而代表资本的本性只是资本家在履行资本代表的“职责”时的身份、态度和精神意志,在此之外“资本家”一定也会有其他的身份、形象、面目的。这告诉我们:只有在政治经济学和政治斗争中,资本家才是工人阶级的真正“对立面”。
“资本家”代表的是一种职业、一种身份和由之带来的必须履行的职责。——因此,“资本家”的身份如不以私人资本的代表出现(与私人资本持有者身份相分离后),那么就一定会变为“资本运营家”——无论是在私有企业或公有企业,“资本运营家”都是必不可少的额,但现在的国有企业却是正好大量缺乏高水平的“资本运营家”。在我们国企里,有的只是形形色色的资源调配者、高级管理者、上级意志执行者和假公济私的公利侵蚀者……
“资本运营家”要充分代表资本的本性,积极主动地履行资本的职能,让资本的本性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和实现,从而在促进生产发展的同时,促进资本的增值、扩张!
一种生产关系,只有在能不断“扩大再生产”自身的时候,才能持续存在下去并不断发展壮大;该种生产关系的“扩大再生产”过程,只有能充分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时,才能逐步改造和替代其他“生产关系”,成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直至最终成为唯一的“社会主要生产关系”。
按照上述理论来看,我国目前关于“国有经济”的“顶层设计”是存在重大缺陷甚至根本缺陷的。——以前用“政治活动家”来代替“资本运营家”,现在却是在“资本运营家”缺位的前提下用“高级经理人”(或“超级大总管”)来代替“资本运营家”,由此必然带来的“贪腐”之弊就会像毒瘤一样易于扩散而难于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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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9 11:16:41
资本的增值和扩张应该有一个基本数值比率,在该比率范围内,要优先保证资本的“生产性、增值性和扩张性”,在基本实现上述三个本性后,应让公有资本的运营收益在较大程度上体现其特有的“兼顾性”,其中应包括社会整体利益持续增进的“政治任务”的完成以及企业内部各个方面的利益合理增进的需要的满足。

这意味着,从增值额的分配角度看,其分配制度设计应包括三个基本面向:促进发展生产力及生产关系的方面、促进社会整体利益增进的方面和促进提高企业内各方面人员的积极能动性的方面。在上述三个方面的博弈中,代表前者的是“公有资本所有者及其授权的资本运营家”、代表中者的是“ZF相关部门和社会舆论”、代表后者的是“企业内的各种类型的劳动者和特殊贡献相关方”。——单纯的“管方”、“劳方”的内部制度设计,以及与之相关的单纯“按劳分配”、或者“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设计都是片面的、不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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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9 11:48:22
集权的政治体系决定了贪腐治国的必要性。其根本目标不是经济效率的最优。他们不想改革只能说明在当前体系下他们过得很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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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20 09:42:10
在《资本论》中隐藏的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超级秘密(连马克思本人也未必清醒意识到哦)



在读《资本论》时,我发现了一个隐藏着的、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超级秘密(马克思本人也未必真正清醒的意识到哦),即资本具有四个基本特性,其中前三个是当代社会发展中必不可少的经济发动机,而第四个却又扭转了其起作用的方向,使之被导向了罪恶和自我毁灭。



资本的前三个特性是:生产性、增值性、扩张性。资本的第四个特性是:唯利性(在社会主义社会可以将之改造为公有资本兼顾性)。



所谓资本是指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所谓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所谓剩余价值是指由劳动者劳动创造而被出资人无偿占有的那部分价值。资本作为价值的一种变式是劳动的结晶,资本带来剩余价值的过程是通过资本投入生产过程并支持生产过程顺利完成而得以实现的。由此可见,资本具有的第一个本性就是生产性,即只有投入生产领域资本才能成为真正的资本。资本的生产性是资本其它本性能够得以实现的基础。



资本是能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能够带来剩余价值即能够带来一个比原出资额更大的一个回归额,即能够增值。能够增值是资本的第二个本性,它是资本进入生产领域并支持生产过程顺利完成的动力源泉,是资本在运动中所追求的主要目标。



资本是价值的一种变式,它与其它价值形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在商品交换完成后不是进入消费领域,也不是退回流通领域,而是会返回生产领域,成为生产重新开始和不断扩张的动力源泉,这表明资本具有扩张(扩大再生产)的本性。扩张性是资本的第三个本性,是资本前两个本性继续发挥作用的表现,也是前两个本性向前发展的必然结果。



资本除具有上述三个基本本性外还具有其它本性。



按资本的社会性质划分,资本可以大致的被分为两类,即私有资本和公有资本。所谓私有资本是指由私人持有并以追求私利为主要目的的资本。所谓公有资本是指由一定的社会共同体持有并以追求社会公利为主要目的的资本。因为私利具有狭隘性,私有资本对私利的追求往往是唯利是图的,也就是说,私有资本具有很高的唯利性。因为社会公利具有包容性,公有资本对社会公利的追求也就具有多方面的兼顾性,也就是说,公有资本具有很高的兼顾性。概而言之,唯利性是私有资本的特有本性,而兼顾性是公有资本的特有本性。



如果明确这一观点,只要能够克服“私有资本的唯利性”、确保“公有资本的兼顾性”,那么人类已有任何有益的经验、尝试和做法都可以为我们吸收、借鉴!





续前:



从马克思的《资本论》来看,资本不仅仅是“物”,而是物所代表的社会生产关系;资本家则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人”,而只是一种社会身份和社会职责。——马克思说:资本家是资本的人格化代表。对这句话我的理解是:资本家只有在代表资本的本性时才是资本家,而代表资本的本性只是资本家在履行资本代表的“职责”时的身份、态度和精神意志,在此之外“资本家”一定也会有其他的身份、形象、面目的。这告诉我们:只有在政治经济学和政治斗争中,资本家才是工人阶级的真正“对立面”。



“资本家”代表的是一种职业、一种身份和由之带来的必须履行的职责。——因此,“资本家”的身份如不以私人资本的代表出现(与私人资本持有者身份相分离后),那么就一定会变为“资本运营家”——无论是在私有企业或公有企业,“资本运营家”都是必不可少的额,但现在的国有企业却是正好大量缺乏高水平的“资本运营家”。在我们国企里,有的只是形形色色的资源调配者、高级管理者、上级意志执行者和假公济私的公利侵蚀者……



“资本运营家”要充分代表资本的本性,积极主动地履行资本的职能,让资本的本性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和实现,从而在促进生产发展的同时,促进资本的增值、扩张!



一种生产关系,只有在能不断“扩大再生产”自身的时候,才能持续存在下去并不断发展壮大;该种生产关系的“扩大再生产”过程,只有能充分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时,才能逐步改造和替代其他“生产关系”,成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直至最终成为唯一的“社会主要生产关系”。



按照上述理论来看,我国目前关于“国有经济”的“顶层设计”是存在重大缺陷甚至根本缺陷的。——以前用“政治活动家”来代替“资本运营家”,现在却是在“资本运营家”缺位的前提下用“高级经理人”(或“超级大总管”)来代替“资本运营家”,由此必然带来的“贪腐”之弊就会像毒瘤一样易于扩散而难于根治。



资本的增值和扩张应该有一个基本数值比率,在该比率范围内,要优先保证资本的“生产性、增值性和扩张性”,在基本实现上述三个本性后,应让公有资本的运营收益在较大程度上体现其特有的“兼顾性”,其中应包括社会整体利益持续增进的“政治任务”的完成以及企业内部各个方面的利益合理增进的需要的满足。



这意味着,从增值额的分配角度看,其分配制度设计应包括三个基本面向:促进发展生产力及生产关系的方面、促进社会整体利益增进的方面和促进提高企业内各方面人员的积极能动性的方面。在上述三个方面的博弈中,代表前者的是“公有资本所有者及其授权的资本运营家”、代表中者的是“ZF相关部门和社会舆论”、代表后者的是“企业内的各种类型的劳动者和特殊贡献相关方”。——单纯的“管方”、“劳方”的内部制度设计,以及与之相关的单纯“按劳分配”、或者“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设计都是片面的、不科学的。




续前:

现阶段我国公有资本不够成功的主要原因(纯理论分析):


1、公有资本的生产性和增值性,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实现,但其扩张性却缺乏“制度性保障”和“科学性指引”。——在改革开放前,其扩张性有两个主要动力源,即因政治性需要而来的“运动性投资”和因维持性需要而来的“输血性注资”;改革开放后,前一个需要变成了对重点扶持区域和行业的“发展性投资”,后一个需要变成了改造性需要而来的“造血性投资”。——改革前后的共同特点是:对政策的高度依赖和对ZF财政的高度依赖,其自身的“扩张性”本性却被“有系统的抑制甚至割除”了,这是因为公有资本的大部分盈利被人为的变成了“广义财政”的一部分,从而成为了似乎人人可以分享一块的“唐僧肉”!较为理想的模式应该是:在保留资本扩张性本性的同时,支持和保障财政的额外注入——后者属于一种特殊的“公有资本原始积累方式”!

2、公有资本在被迫行使“兼顾性”职能的同时,还莫名奇妙的有了“唯利性”冲动,这就是所谓“垄断性”、“与民争利”等争议现象的由来,特别是其“唯利性”被少数“高级管理人员吃了肉、较多数的中级人士喝了汤”之后,就得到了愈发凸显!

3、在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中,一方面“系统性压抑”了普通劳动者阶层的主导权(话语权)、参与权、监督权,另一方面又以特别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把党政当局的主导权(目标设定权)、监督权、惩戒权”部分的“变成了”特殊利益分享权“。这就是单纯的“管方”、“劳方”的内部制度设计以及与之相关的单纯“按劳分配”、或者“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设计都是片面的、不科学的核心原因。——其合理的管理格局应是:从增值额的分配角度看,其分配制度设计应包括三个基本面向:促进发展生产力及生产关系的方面、促进社会整体利益增进的方面和促进提高企业内各方面人员的积极能动性的方面。与此相适应,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要充分保障上述三个方面的合理博弈就必须设置好各方面的代表:代表前者利益的是“公有资本所有者及其授权的资本运营家(一定的董事席次和监事席次)”、代表中者利益的是“ZF相关部门在企业内的代表(一定的董事席次和监事席次)和社会舆论”、代表后者利益的是“企业内的各种类型的劳动者代表和特殊贡献相关方代表(一定的董事席次和监事席次)”。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创新发展区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amp;from^^uid=248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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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4 15:07:39
改动了一下标题,使之与内容更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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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5 09:16:11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3-20 09:42
在《资本论》中隐藏的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超级秘密(连马克思本人也未必清醒意识到哦)
呵呵,你关于资本的论述,有两大硬伤:

1、貌似你只看到了资本的增殖、扩张,并没有看到资本的破产、失败的风险。套用一句俗语:“只看见小偷吃肉,看不见小偷挨打”。所以你的理论根本无法建立一个完整的社会契约机制,来保障每一个资本家应有的权益和承担风险的义务。

2、貌似你只看到资本家生产产品,没有看到创新的艰难和创新的价值。所以,在你的理论里,资本家仍然是剥削者,他的存在仍然是非法的。

以上两点,导致你即使模仿西方企业建立一个公司治理结构,也是一个山寨货。其破产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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