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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1
组建金融国2资2委当慎行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 聂日明 为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撰稿

3月6日,两会期间,中国财政2部部2长谢旭人在出席“当前财政政策和财政工作”记者会时表示,关于组建金融国2资2委的问题,国2务2院有关部门还在进一步调查研究。

今年第四次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之前,即有消息称会议会讨论组建金融国2资2委,但最终并未列入会议议题。此次财政部就此事表态,引起公众的热烈讨论,其中不乏对金融国2资2委的质疑。
金融国2资2委这个议题并不新鲜,早在2006年,财2政2部就有方案建议组建金融国2资2委,集中“管人管事管资产”,以应对日益膨胀的国有金融资产。当前的国有金融机构的出资人包括财2政2部金融司、中央汇金公司等,监管机构包括一行三会等,处于多头管理。在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下,弊病越来越明显。财政部提出的“金融国2资委”方案是以财2政部金融司为基础,吸纳中央汇金公司,并入央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对金融部门的监管职能,成为一个既行使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又掌管金融监管权的国务院直属正部级单位。
国有金融机构的多头出资、分业监管问题颇多,决策层对此心知肚明,但如何改变却未有定论。对于财政部提议的“金融国2资委”,业界心存疑虑,从整体来看,也不太符合当下金融机构改革的方向。在今年1月的第四次金融工作会议上,中国国2务2院2总理2温2家2宝指出,“要着力加强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改革的方向就是建立现代的公司治理机制,打破国有资本对金融机构的垄断。显然“金融2国2资委”与整体金融改革的方向是格格不入。
事实上,金融国2资2委的组建,在国2务2院及部委之间并无共识,仅是财2政2部的一头热。中央汇金公司、央行、银监会等相关决策部门对金融国2资委的组建鲜见支持,却不乏反对声音。
为何财政部如此热衷组建金融国资委?这要从中央汇金谈起。中央汇金公司自2003年成立以来,分担了财政部独家出资人的权利,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中央汇金公司已经超越财政部成为中国国有金融机构最主要的出资代表人。与财2政2部的管理风格所不同的是,中央汇金秉承市场化管理,仅坚持派驻董事,而不直接干预国有金融机构的人事及日常运营,获得了市场上的成功。
由此看来,财2政2部之所以热衷于“金融国2资2委”的组建,正是因为在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的进程中,财2政2部从一家独大,到当前与其它部委(或机构)分享权力,对国有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力大为削弱,“金融国资委”方案所透露出的争权卡位的味道十分明显。近几年所探讨的金融国2资委方案中,财政2部副2部2长李勇也是热门的金2融2国资委的负责人。
如果仅仅是争权卡位,金融国2资2委的方案还不会如此备受争议。问题在于,财2政2部的方案,有太多的行政的烙印,最为明显的就是以设立行22政机关方式来行使出资人职责。中央汇金公司以市场化方式持股国有金融机构,已经很大程度上优化了国有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机制,减少了行2政机关对金融机构的负面干预,其参控股下的国有金融机构的业绩也彰显了这一改革思路的成效。此时,组建金融国2资委,回到行2政2机关来行使出资人职责,是否有必要?
更有人担心这种回归是弊大于利。以1997年前的国有银行为例,大多由财政部管人事管资产,银行业的公司治理、盈利能力及坏账控制等多个方面鲜见亮点,最终在亚洲金融危机的压力之下,银行业濒临险地。中国不得不召开了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推进银行业的改革,以化解银行业的风险。三次金融工作会议以来,银行业等国有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大为改观。
而目前财2政2部所提的“金融国2资委”方案,与当年财政部管国有银行并无本质差异,并且国有金融机构监管功能以后,权力范围更是大大胜出。以财2政部当年的治理风格,金融2国2资委的后果不难想象,从这个意义上讲,成立金融国2资委无异开历史倒车。也正因此,金融国2资2委的设想提出后不久,就招致一些学界和金融界人士的强烈批评。
更何况还有国2资2委的先例,2003年组建的国资委,在“抓大放小”的思路下,将管理央企的权力逐渐集中到自己手下。近十年以来,央企占尽政策优势,不仅享受了非价格配给的信贷、土地等优势,还利用行政垄断、行业准入等,滥用其优势地位,使得“国进民退”趋势明显,引发了大量的公众批评。前车之鉴,金融垄断、寻租更为便宜、后果更为严重,这不由得我们不认真对待。
即便抛开对金融国资委必要性的讨论,金融国2资2委的可行性也值得推敲。与国2资2委监管下的央企等实业企业相比,金融资本更加复杂,专业性更高,对监管能力的要求很高。目前“一行三会”的专业性和市场化监管水平在国2务2院2各部委居于前列,即使如此,应对市场仍显滞后,专业化也显得不足。而财政部在金融资本的特性及金融监管的专业性较“一行三会”远远不足,怎么能放心由财政部提议组建金融国2资委?事后来看,脱离财政部控制、处在“一行三会”的监管之下,也恰是国有金融机构脱贫解困的原因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必要组建金融国2资2委,它是否能有力行使出资人及监管功能,这些都值得怀疑。
综上所述,组建金融国2资2委的提议,应当慎行。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本文编辑刘波bo.liu@ftchine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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