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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4
 
        日前两会会场上,关于反贪反腐的议题,引起了激烈讨论。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声音,是全国人大代表、菏泽市委书记赵润田的“如果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就没人敢贪污了”的论调。
  “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之所以抢眼,是因为这几乎是以高烈度的峻法,代表了对贪腐的“零容忍”姿态。说这话,当然是有大的社会背景的。近年来,亿元级巨贪频现。和动辄贪腐涉案金额千万上亿的贪腐大鳄相比,这个“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的建议,简直是让所有的贪腐行为都没了容身之地。
  本来,和那些贪污几千万甚至更多的巨贪相比,贪污几十万就像是接受了人家的一顿吃请,或者节假日收受了一些购物卡代金券。在这样的语境下,涉案几十万的“小贪”可能完全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贪腐”。而且,假如“贪污50万元就处死刑”,那么再看看那些贪污千万甚至亿万的巨贪们,他们不少人遭到的处罚也不够到位。这样一对比,则怨念更深了。
  反腐有一个问题就是法不责众,为什么那么多的小贪能从几万、几十万、几百万慢慢“修炼”成几千万甚至亿万巨贪?就如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高院院长周玉华所言,官员贪污受贿时,不会首先考虑是否会判多少年,第一反应肯定是自己收着这点财物,会不会被发现;其他的同僚在这种情况下会怎样做?
  “人家都收,我不收就吃亏了。”这才是症结所在。假如那些贪腐之手,刚伸出就被抓住,一受贿就露出原形,仕途就此终结,刑罚也难逃脱,这种时刻如影随形的被监督感,这种外部公众监督和法律震慑的“在场感”,才是威慑贪腐侥幸心理的最佳良药。
  一收钱都被抓,一受贿就被罚,而且是刑罚相当,那么根本就不可能形成贪腐涉案“50万”的“小贪”,还觉得自己简直是清正廉明好官的咄咄怪事了。
  更不可能纵容的是,那些起初还在“50万”级别起步的小贪,日日躲在“法不责众,尽皆如此”的侥幸阴影里,如官场硕鼠,慢慢做大。“贪50万,斩立决”的反腐义旗,或许观赏性十足,而震慑力有限。事实是,反腐从来不缺技术和制度支持,缺的不是严刑而是执行。(李晓亮 原题:反腐症结从来不在严刑而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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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14 10: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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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14 10:04:41
嗯哼~
事实是,反腐从来不缺技术和制度支持,缺的不是严刑而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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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14 10:08:09
必须形成一个透明的全面的监管体系
一项好的法规或者改革措施,必须使人们的行为自发地达到一个纳什均衡,而不是依靠人们的自制力,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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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14 10:50:38
人治社会,法律修改了又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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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14 12:26:56
加上抄家效果会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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