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起源 发表于 2012-3-17 17:10 
能不能这样理解?当纸币超发~货币量超过了产出~ZF信用下降~纸币也就贬值了~而金币是足值的~相当于有价值的 ...
你这“弱弱地一问”,竟然点破了经济学的三大要害,如下:
第一,纸币与货币的比例关系,即通常人们所说的,纸币的含金量问题。用纸币替代流通中所需货币;用纸币量替代流通中所需货币量,其行为本身没错。发行纸币的基础是社会信用,其中ZF信用最关键;但有信誉的商业银行或钱庄也可以发行银行承兑汇票或银票,替代货币,也是一种社会信用。纸币的印制属于国家权力和国家意志,所以,任何一国的纸币都是该国的主权货币,起源于国家的铸币权。若纸币的含金量与现实的流通中所需的货币量不匹配时,就会出现贬值或升值的现象。纸币的含金量不是说,纸币之中含有金银等,而是说纸币与金银等货币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比例关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金本位制”或“银本位制”。今天,布雷顿森林协定的“金本位制”或“银本位制”,美元与黄金之间相互承兑制度,早已失效。纸币的发行量完全取决于各国经济发展战略、财政状况和国际贸易状况以及ZF的基准利率及货币政策等,另外一国ZF的债务信用或纸币发行量,与一个国家的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储备量早已脱钩。即便在汇率的市场化机制形成之后,在某种程度上仍存在着ZF人为操作的现象。
第二,“金币是足值的~相当于有价值的商品~内在价值与交换价值一致”。货币本身就是商品,或者说,任何商品都可作为货币。这一质的规定性,表现为“商品的使用价值透过其内在价值,转化为交换价值”。所谓“金银铸币的足值”,是指该铸币面值与其质量和重量是一致的。例如面值一英镑的铸币,其质量和重量确实等于物理意义上的“一英镑”。此时,一英镑铸币(使用价值)自身的内在价值与交换价值也是一致的。所以,我们就据此可以确定这一点,商品使用价值,与其自身的内在价值与交换价值,这三者之间的一致性,构成价值理论的基本框架。
第三,价值须以量的“外在形式”来表达,才能被人们所认知和把握。价值量是人借助于交换价值形式的媒介作用,将商品中的“内在价值”,通过不同使用价值的量上的比例关系表现出来。所以,仅仅是单方面,例如使用价值自身一方,或者是交换价值自身一方,都无法准确地表现出“商品的内在价值”。
经济学价值理论重点研究的就是,如何借助于某种媒介或中介,将商品使用价值转化为交换价值,或者说,如何借助于“第三方”,将商品使用价值转化为交换价值即价格。[1]
交换价值形式,它反映的是不同使用价值在数量上的比例关系,它属于基数关系的表达形式,以此解构不同使用价值之间的存在着的要素的存量约束及其增减变化,却难以说明使用价值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存在着的“内部架构”的性质,难以阐释:为什么使用价值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存在着不同要素的排序关系及其增减变化。
效用形式(使用价值形式),它反映的是某类商品的使用价值与社会需求之间的量上的比例关系,它属于序数关系的表达形式,可以说明使用价值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存在着的“内部架构”的性质,解析使用价值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存在着的要素的排序关系及其增量变化,却难以单方面的说明不同使用价值之间,为什么会存在“要素的存量约束”及其增量变化。
劳动——这种人的有意识的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这种人驾驭自身劳动力,从自然界中生产出所预想的各种产品,以满足自身需求。
所以,“有价值的商品”,首先反映的是:人是劳动的主体,但人的劳动力却不是劳动的主体,二者不是一回事。人个体确实是活的人,劳动力也确实是依附于活人身上的,但二者不是一回事。人本身的需求,而非人的劳动力本身的需求,二者不是一回事。同理,人本身与人的劳动力本身,二者也不是一回事。其次,商品不会自己走到市场上去的,它是受人的意志支配的。人为了交换而制造了商品,却不能说,人为了商品而制造了交换。人在制造商品的劳动中,不仅仅耗费了自身劳动力,还耗费了人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资源和环境。单一商品中的这种人的劳动力要素与各种资源环境要素之间的比例关系,最终通过不同使用价值的数量上的比例关系反映出来。或者说,全部的不同使用价值的数量上的总和构成了社会商品的总量;单一商品中的这种人的劳动力要素与各种资源环境要素之间的比例关系,最终通过由不同商品的数量上的总和形式,反映为劳动力要素的总量与各种资源环境要素的总量之间的比例配置关系。
生产资料包括消费资料与劳动力的分离,早在家庭手工业和手工作坊时期就已经存在了,那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仍处于萌芽状态,没有取得统治地位。所以,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分离,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创造的,也不是它所独有的。,生产资料与劳动力之间的相互分离,所产生的巨大历史进步意义,可以与“人与猿相揖手”即人类与动物界之间的相互分离,所产生的巨大历史进步意义是一样的。没有二者这种分离,现代化大机器工业就不可能冲破个体劳动力的束缚而取得今天的辉煌成就;没有二者这种分离,现代化大机器工业就不可能为今天的人们生活带来如此丰富的自由发展的空间;没有二者这种分离,现代化大机器工业就不可能为今天的人们的劳动创造财富,带来如此丰富的自由发挥的机遇。
价值量,首先是“总量”概念,实质是社会价值量。它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的正常社会生产条件下,社会总产品及其社会价值量总是与社会需求量保持相对均衡的状态;其二是指,从社会总产品的层次和结构看,既可以表现为不同的使用价值之间的比例关系,也可以表现为不同的要素之间的比例关系。
马克思指出:“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但它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会是不同的:生产力提高时就多些,生产力降低时就少些。”为此,马克思解释说:“假定纺纱劳动的生产率不变,就是说,纺纱工人把一磅棉花变成棉纱所需的时间同过去一样。但是假定棉花本身的交换价值变了,一磅棉花的价格提高到原来的6倍,或降低为原来的6分之一。在这两种情况下,纺纱工人都是把同一劳动时间,因而也是把同一价值加到同量的棉花上;在这两种情况下,他都是在同样的时间内生产同样多的棉纱。”显然,马克思将制造商品过程中的“生产费用”当做“内在价值”了(注:经验证明——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会计成本”并非等于该企业的“生产费用”,更不等于“内在价值”,这三者不是一回事。)。既然,马克思本人已假设“纺纱劳动的生产率不变”,那么,在此条件下,马克思又“假定棉花本身的交换价值变了,一磅棉花的价格提高到原来的6倍,或降低为原来的6分之一”,那么,就因为马克思本人做出了“假定棉花本身的交换价值变了”这一结论,实际上已推翻了马克思自己先前所设定的“纺纱劳动的生产率不变”这一前提了。也就是说,“生产力的任何变化,都与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是无关的”,这是不成立的。
所以,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抛开了现代化大机器工业的作用,单纯强调劳动力作用,由此形成经济学的“一般原理”,即“在同一劳动在相同时间内”,必然形成了生产力发展及其社会财富的增长,与社会价值相对减少的反向趋势。我认为,这“一般原理”与今天的市场经济的实践结论相脱节。
为什么说是“脱节”呢?
就是因为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计量商品价值量的唯一尺度,却至今无法将其应用于市场经济的实际之中,至今未成功地将其作为商品定价机制的基本元素之一,至今未就此形成任何一件商品定价的具体案例,甚至中国经济学界至今尚未出版过任何一篇依其成功地指导商品价值如何转化为价格的相关学术论著。[2] 你说,这算不算是“脱节”呢?难道我们不可以在做一番思索后,再追问一声“为什么”吗?
附注:
[1] :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量表现着一种必然的、商品形成过程内在的同社会劳动时间的关系。随着价值量转化为价格,这种必然的关系就表现为商品同在它之外存在的货币商品的交换比例。这种交换比例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在一定条件下,商品就是按这种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的。” 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119页。
从纯粹理论意义上讲,商品的价值量,唯有在“商品形成过程”中,才会与其内在的“社会劳动时间”形成关联。所以,为了将商品使用价值转化为交换价值(价格),就须先建立起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使得商品生产的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①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到:“商品的价值是由其中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来计量的。私人劳动,只有在它是社会必要劳动的时候,才包含着一般人的劳动。”为了实现这一转化,首先须将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转化为抽象劳动(抽象劳动即第三方),其次将制造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第三方),在这一基础和前提下,商品使用价值就会转化为交换价值(价格)。而西方经济学却不这么认为,它认为只要运用“边际效用理论”(边际效用理论即第三方),就可以将使用价值直接转化为交换价值(价格)。我认为,前者,沉湎于逻辑演绎和猜想;后者,满足于假设和经验),二者至今各执一词。实践和历史证明,任何一种理论,无论是哲学辩证法本身,还是经济学价值理论本身,都无法根据自身逻辑体系来证明自身的科学性和真理性,这其中蕴含的道理是一样的。
①马克思:“作为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部分而互相全面依赖的私人劳动,不断地被化为它们的社会的比例尺度,这是因为在私人劳动产品的偶然的不断变动的交换关系中,生产这些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象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 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92页
[2]详见《iPad定价击中大众化与赢利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