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法律有三方面的致命缺陷:
1、 刻板教条的证据规定,坏人干坏事都有突然性、不可预料性,受害者哪能来得及把证据收集完善,一些坏人就是长期钻这个空子逍遥法外。
2、 丢弃了预防原则,法制失去了很大部分的积极意义。黑社会人员拿刀吓唬人,没有后果不立案;一群混混把人打伤没有致残废,虽犯法但不够罪,无事;三五成群纹身留怪头型的痞子欺老扰女,只能自己想办法排除,不在警察管辖范围内,属民事性质。
       重庆打黑使3200万重庆人民有了安全感,妇女儿童夜晚出行家人不再担心,“几乎灭绝黄赌毒”,这点目前中国谁能做到?人民的呼声是“打黑允许犯错误,谁不打黑谁就黑”。
       现在的黑社会团伙已“今非昔比”,已和各级官员紧密勾结,陆续进入各级国家机关,基本完成了“漂泊染红”,羽翼丰满,实力雄厚,打黑除恶非常困难,涉及官员级别越来越高,没有强力拿不下,还通常使打黑者身败名裂,只有英雄敢为。
       一堆法律人士经常讲程序正义,不过是西方法律精神的“俘虏”,专为罪犯打算而已,也是一种法制方面的洋买办吧。身居高位、远离底层群众的疾苦。假如自己经常遇到黑社会、混混、不三不四的、牛二、高衙内一类的侵犯,呼天不应、叫地不灵,避不过、绕不开、走不脱,还对打黑说三道四的指责“程序正义”不?看看中国每日每时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多少骇人听闻的各种刑案,多少无辜的人们惨遭迫害、伤害、杀害,现在就是把那些害群之马判重了,也是只有“过正”才能“矫枉”的正确做法。
3、  以罚代法,花钱结案,应当使犯罪者既要倾家荡产又要服刑,使罪犯付出的犯罪成本不低于惩罚。
       如果那些制定法律的人们还有起码的职业道德,想一想自己的作为是抑制了、还是纵容犯罪的蔓延?
(原文“非常反感的《刑法》修改宣传”来自网站乌有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