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一帆 发表于 2012-3-22 22:21 
多谢楼主,那使用价值的体现形式呢?球员的球技能力是不是一种商品而非球员?唉,我很糊涂啊
关于你说的使用价值的体现形式,我认为实际上 球员和工人一样 还是处于被剥削的地位的,因为球员其自身的使用价值高出了其薪金水平,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参与球队社区活动、出席商业晚会、接受广告契约、参与采访和推广等等 实际上都是在使用球员(我认为是一种高雅的卖身契),球员获得的不菲薪水是以牺牲个人自由和闲暇为机会成本的。
而你说到的,球员的球技能力是不是一种商品而非球员,我以为球员就是商品,为什么不是球技能力,道理很简单,如果没有球技能力(当然必须限制在NBA级别上的,平时的打球玩不算),那么他就不能被称为一名球员,而只是一名公民,或者可以被称为是普通劳动力,球技使得其成为了高级的劳动力(这个虽然不是纯脑力劳动,但是实际上NBA的思想和战术必须被执行还是很辛苦的,所以看成脑力和体力的综合劳动)。因此我认为 球员是商品而并非球技,就是基于此。球员自身必须具有球技,否则就不成为球员。就想如果锄头不能犁地,那只能成为钢铁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