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为什么投票点了没反映 
我的意向是不予以通过。
4楼转发的内容很有启示。我也简单说下自己的不同意通过的理由:
1、公司治理模式为典型的家族企业,报告中虽披露了相关风险,并有改革的措施。但从我对家族企业的了解中,改革难,这种模式究竟是否适宜后续经营,有待验证。另外从公司存续过程来看,公司先后涉猎多个领域,又有多家虚名子公司,不知是否真的如报告所言是无业务,还是为了其他目的,还须进一步了解。
2、公司诚信信用有待商榷。从报告和其他渠道了解到,公司产品口碑不算好,先后出现过几次质量问题,但均归咎于经销商,自己却无责一身轻。殊不知合格供方评价也是你公司治理重要的一环。是不会选择合格的供方,还是推卸责任,不得而知。但两者均不是一个合格的上市公司应有的态度。虽然我们国家类似的上市公司比比皆是。但证监会既然强调了要加大新股发行审核力度,就应该拿出实际的行动,就应该将上述诚信风险作为重大考核项,对于存在诚信风险的公司,不得放行,观察待审或批回也好,至少也要规定3年内无重大产品质量反馈。否则如此质量企业上市后,难以保证股东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