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提到的商誉的权益资本化法,或许可以这样理解,在充分竞争的行业,各个企业本身不可能通过技术手段获得超额利润,如果某一企业在同等环境下获得高过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利润,我们可以认为这是由商誉所形成的。对于另外一部分企业来说,其利润水平可能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即楼主所说的非正向变化,这种情况下由于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需要确认商誉。这种方法下收益的计量成为问题,因此我国会计准则对持续经营的企业的商誉不予确认,这种情况会使资产负债表不能更客观的反映出企业的财务状况。
对于总体评价法,存在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股权支付成本高于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这也是我国会计准则需要确认商誉的唯一情况,这是基于谨慎性考虑,避免在非企业合并的企业中确认商誉导致人为控制企业资产规模。
对于楼主所提到的对持续经营企业的商誉市价计量=股权市价—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我发表下我的看法。
首先,对于股权市价的取得问题,股权的市价目前只有上市公司才能从市场上取得,而证券交易市场上的股价仅为少数股权的价格,不能反映企业整体价值,另外股价受多种因素影响,波动性较大,对于持续经营的企业来说,取哪个价格来进行初始确认以及进行后续计量存在问题(对某时点市价的公允性难以断定)。另外对于非上市公司就无法从市场上直接取得股权市价。
另外,对于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确认,基于谨慎性原则,期末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对于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资产(采用非公允价值计价的资产)并不会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此外在对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时会出现楼主在收益资本化法中提到的那种担忧,即现金流和折现率的问题。
综上,对于商誉的确认,不管采用哪种方法都不免存在局限性,我们在考虑采用哪种方法时,首要考虑的是我们的目标是什么?是否更能客观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否符合收益化原则
?或许我们能从存货发出计价的调整中获取一点经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