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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4

商誉计量之我见

(江西华泰会计师事务所,江西九江,332000

商誉是企业自身经营形成的结果,作为企业整体价值的构成部分而不能单独存在。关于商誉计量,现行商誉计量有三种方法,(一)收益资本化法。它是将企业未来可赚取的超额收益按照一定的贴现率折现,以其现值总和确认为商誉的价值,其计算公式为:商誉=(企业年预期收益-行业年平均收益率×企业可辨认净资产总额)÷贴现率;(二)收益现值法。这种观点认为商誉是潜在超额利润或者损失的价值。具体计量时,通过对企业超额利润或者损失的量化从而对商誉进行估值。在这里确定企业的超额利润或者损失是关键。计算商誉价值是按未来超额利润或者损失折算为现值来确定商誉的价值。其计算公式为:商誉价值=每年的超额利润或者损失×年金现值系数;(三)、总体评价法计算公式商誉价值=购受企业投资成本-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它是将企业净资产的收买价与其公允价值总和之间的差额作为企业商誉的价值,而这种差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交易双方的谈判结果,其计算公式为商誉=企业转买价格-账面评估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总和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操作较简单,且能合理体现不同利益集团对企业整体价值的专业判断,因而具有可验证性和公平性,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方法计量商誉与企业现金流量密切相关。笔者认为,(一)、收益资本化法计量商誉价值缺乏理论基础。1.该方法无法体现商誉的价值属性。计量方法与价值属性之间存在一致性、相关性,计量方法是外在的,而属性是本质的,计量方法应该体现价值属性。采用收益资本化法计量商誉价值是何种价值属性,收益资本化理论未给以明确解释;2. 收益资本化理论依据在于,收益是有资本产生的,因此收益与资本价值之间必然存在正向关系,因此当商誉作为资产时,必然表现为是一种超额收益价值,如果收益与资本价值发生不对称时或者未发生正向变化时,收益资本化理论缺乏依据,换而言之,企业如果没有超额收益价值则没有商誉的观点,与客观情况不符;3. 企业的预期收益不是固态的,商誉价值也随企业经营发生变化,那末计量商誉价值时人为规定贴现率,不断不够准确、缺乏可验性,甚至其计量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价值信息的真实性都值得怀疑,因此在计量商誉价值时,不宜采用收益资本化方法;(二)、现行会计理论将商誉价值=收购企业投资成本-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它是将企业净资产的收买价与其公允价值总和之间的差额作为企业商誉的价值。而商誉并不是在企业收购时发生,事情上,商誉贯穿企业经营始终,那么企业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商誉也应该予以计量,实践中商誉之所以没有计量,是因为商誉没有明确价格,无法进行市价计量,笔者认为,既然现行会计理论将企业收购商誉价值=购受企业投资成本-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那么在持续经营情况下由于并不存在商誉收购价值,因此应将企业现时的股权价值作为收购价格予以考虑。特别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由于股权上市后,已经变成投资品,股票交易价格形成了上市公司股权价值(所有者权益价值),股票交易背后实际上反映上市公司在持续经营情况下的收购市场价格,因此,在持续经营情况下商誉市价计量股权市价(所有者权益市价)-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收购时,商誉价值=收购价格-被兼并企业净资产公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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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24 21:40:29
受教了。现在很多企业不重视商誉的管理,辛辛苦苦积攒起来的商誉,不懂得珍惜,赚了短期利益,却失去了顾客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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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25 16:49:15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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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26 10:42:02
楼主提到的商誉的权益资本化法,或许可以这样理解,在充分竞争的行业,各个企业本身不可能通过技术手段获得超额利润,如果某一企业在同等环境下获得高过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利润,我们可以认为这是由商誉所形成的。对于另外一部分企业来说,其利润水平可能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即楼主所说的非正向变化,这种情况下由于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需要确认商誉。这种方法下收益的计量成为问题,因此我国会计准则对持续经营的企业的商誉不予确认,这种情况会使资产负债表不能更客观的反映出企业的财务状况。
对于总体评价法,存在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股权支付成本高于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这也是我国会计准则需要确认商誉的唯一情况,这是基于谨慎性考虑,避免在非企业合并的企业中确认商誉导致人为控制企业资产规模。
对于楼主所提到的对持续经营企业的商誉市价计量=股权市价—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我发表下我的看法。
首先,对于股权市价的取得问题,股权的市价目前只有上市公司才能从市场上取得,而证券交易市场上的股价仅为少数股权的价格,不能反映企业整体价值,另外股价受多种因素影响,波动性较大,对于持续经营的企业来说,取哪个价格来进行初始确认以及进行后续计量存在问题(对某时点市价的公允性难以断定)。另外对于非上市公司就无法从市场上直接取得股权市价。
另外,对于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确认,基于谨慎性原则,期末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对于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资产(采用非公允价值计价的资产)并不会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此外在对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时会出现楼主在收益资本化法中提到的那种担忧,即现金流和折现率的问题。
综上,对于商誉的确认,不管采用哪种方法都不免存在局限性,我们在考虑采用哪种方法时,首要考虑的是我们的目标是什么?是否更能客观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否符合收益化原则
?或许我们能从存货发出计价的调整中获取一点经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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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4 18:07:47
学习了,感受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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