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罚金刑易科制度的合理性基础与操作性建构
在刑罚轻缓化和世界各国大量采用罚金刑的影响之下,我国刑法学界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也展开了对罚金刑的激烈讨论和深入研究,并积极呼吁扩大罚金刑在我国刑法中的适用范围。学者的呼声终于在1997年刑法中得到落实,但随着罚金刑适用率大幅上升而来的是极低的执结率,“空判”、“先缴后判”、“代缴”等罚金刑执行难现象层出不穷。
学术研究以司法实践为导向,故学者们提出种种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问题的建议或意见,如采纳日额罚金制、建立罚金刑缓刑制度等等。其中讨论最为激烈的就是罚金刑易科制度,学界对它的研究在新刑法颁布之前便已开始,历时三十余年,随着国内罚金刑执行难问题日益突出和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该制度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学者们对于此制度的认可和推崇也逐渐压过最初的批评与反对;然而,迄今为止,这一制度未能得到立法层面的重视。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对罚金刑易科制度存在诸多的认识误区,另一方面则是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建构。对此,本文在参考大量前人的相关研究和其他国家和地区罚金刑易科制度的立法规定的基础上,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拟通过对罚金刑易科制度进行理论上的分析,结合我国刑法和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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