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susman 发表于 2025-3-27 19:17 
1111就是在分类,分了主客观统一和非主客观统一的类,还说不是定类量。你是不是傻哦...
1111就是在分类,分了主客观统一和非主客观统一的类,还说不是定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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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就是定性,定性还量个毛啊量!
直接原因分为直接事实原因、直接思维原因两类,既遂交换行为是直接原因但不是直接事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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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尼玛瞎编了,你推翻的假设是:“如果这里的原因指的是
直接原因”
你根本没说“如果这里的原因指的是直接思维原因”!
神马直接事实原因啊,直接思维原因啊,哈哈哈哈,基督男为了抬杠就在这里现编啊!
可惜,基督男一上来就宣称“其存在的
唯一直接原因那一定是人既遂的交换行为本身。”
哈哈哈,就这一个直接原因,哈哈哈,你还去找第二个?
事实是你立刻去找“唯一直接原因”的原因去了,直接原因的原因,那不就是间接原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