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批准人:
审核人:
编写人:
主管部门:安全办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1职责1.1项目部安委会主任负责一般事故以上事故的报告工作。安委会负 责轻伤事故的处理工作。
1.2项目部安全办为事故管理的归
部门,负责轻伤事故的调查、取 证、和结案处理工作,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资料整理及 报告工作,协助或参与一般事故以上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1.3项目部机电办负责设备事故报告,负责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 设备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参与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设 备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1.4项目部技术办、质量办参与或协助事故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1.5项目部综合办、合同办、财务办、党群办等相关部门参与或协助 事故的调查、取证以及善后处理等工作。
2事故分类
2.1施工生产伤亡人员指我项目部固定职工以及参加我项目部项目施 工生产的合同工、临时工。交通事故伤亡人员包括:我项目部员工和 社会人员。
2.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包括:
2.2.1事故抢救、恢复生产费用。
2.2.2伤亡人员治疗、护理、补助、丧葬、救济、抚恤等福利保险费 用。
2.2.3事故善后处理、交通、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