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
开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事业有了很大
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取得显著成绩,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但是,职业教育的改革与
开展也面临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对
开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投入
缺乏,根底薄弱,办学条件较差;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教学质量不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
开展的需要;就业准入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影响了受教育者的积极性;地区之间、城乡之间
开展不平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
开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明确“十五
〞期间职业教育改革与
开展的目标 1.职业教育为初、高中
毕业生和城乡新增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及其他社会成员提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
局部,是国民经济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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