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设施安撤安全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的隔爆设施安撤工作人员。
第2条隔爆设施安撤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全井下所需隔爆设施的安装。
2、负责全井下所需隔爆设施的维护。
3、负责全井下所需隔爆设施的拆除。
上岗条件
第3条隔爆设施安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隔爆设施安撤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隔爆设施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隔爆设施的有关规定。
4、了解隔爆设施的安装要求和质量要求。
5、了解有关煤尘爆炸的知识。
第5条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时安设隔爆设施(水棚或岩粉棚)。
第6条在下列地点必须按设主要隔爆棚: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第7条在下列地点必须按设辅助隔爆棚:
1、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
2、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
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
4、与煤仓相通的巷道。
第8条水棚的水量: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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