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员工出国(
境)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
公司员工
因私事出国(
境)的管理,根据
国家相关
部委下发的《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的通知》(公通字〔2003〕13
号)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一、
公司员工因私事出国
(境)指探亲、旅游等一切非组织批准派出的出国
(境)行为。二、公司职工
因私事出国
(境)实行报告登记制度。
公司员工
因私事出国(境)时,应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经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
公司主管
领导审批。经批准
后,将《因私事出国(境)申请书》交
公司综合办公室
登记备查。
三、公司员工
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
公司综合办公室
集中保管。申领出入境证件后两周
内不出国(境),或出国(境)返回后两周内,应及时将证件上交
综合办公室
。四、对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
隐瞒不报,擅自
出国(境)的员工,
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
视情节轻重做出扣发奖金
、解聘、除名处理
。五、员工申请领用因私事出入境证件
,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因私事出国(境)申请书》1份(式样见附件);
2、出入境管理处制发的《中国公民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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