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劳动纪律管理,使管理更加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以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员工积极性,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经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重庆市相关法规政策,特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
公司全体员工(以下简称:员工
/含总部员工、各区员工、各直营单店全体员工,包括:
佳永合同
、劳务派遣
、劳务协议工
及小时工
)。总部各部门
,各大区、办事处及
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单位)均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
各办事处人事
及各单店
人事承接人
负责本规定有关手续办理的具体业务。
第四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并负责
组织、指导、检查各单位的具体执行.
第二章考勤规定
第六条工作时间
1、公司十职等以上(含十职等)
主管级人员
,及部份特殊岗位,
经公司批准后,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2、除第1条人员
外,公司总部
,各大区、办事处幕僚职员工
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周
5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为休息日,每日工作
8小时,每周工作
40小时,月平均工作日按
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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