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m0600 发表于 2012-4-6 15:08 
我再次强调一下,你所引用的前人的观点是:
商品效用 -------〉 评价效用 ...
评价决定价格是瓦里安在其《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里面就讲过的道理,我当然知道。但是现在的问题是,你所引用的前人观点是:
商品效用->对于效用的评价->商品价值->价格
我的观点是:
商品的价值(=效用)->对于商品价值(=效用)的评价->出价(闭区间套)->(成交)价格
看起来上述因果链条确实相似,但是我们来仔细比较一下,否则你总是把相似的但是却有细微区别的东西看成是一样的。你以前说我的观点与别人一样,你现在改口为基本没有什么区别,这表示你还算看出来区别来了,至少你发现: my view is not identical to the precursor's view.
我并非是偷换概念,不是我故意将价值换成效用,而是因为效用价值理论中的价值其实就是效用,你可以仔细观察一下我提供的四个术语之间的相互关系,与他人所主张的关系,你会发现,其中最关键的区别在于,“价值->评价”还是“评价->价值”。显然,评价是对于价值的认识和反应,因此,正确的关系应该是从价值到评价而不是相反。这正是传统观念的错误之处。而你却看不到这种传统观念的错误,反而说我在混淆概念。
我再强调一下,不是我无聊,而是我确实怀疑你对于数学与逻辑学的熟悉程度,否则你应该明确这些细微的区别。为什么我主张学数学有助于明确细微的概念区别,因为在数学上,许多概念之间存在着细微的区别,你必须小心地区分。
比如说:连续与一致连续,无穷大量与无界量,多元函数可微与部分方向可导(方向导数),连续与可导,紧致性、可数紧致、列紧性、闭集套存在公共点等四个性质的区别,上限集与下限集,上极限与下极限等等。你如果能够区分这些数学概念,你也就能够轻松地区分我的观点与他人的观点了。
我认为我的创新并不是在价值(=效用)、评价与价格之间的关系上,而是我进一步在评价与价格之间插入了出价及出价的闭区间套。同时,我指出“价值决定价格”(实证命题)与“价值决定公正价格”(规范性命题)的区分,其中“价值决定公正价格”是“等利害交换的公正原则”的运用和推论,而我不仅在实证命题上反对“价值决定价格”而主张“价值->评价->出价区间套->成交价格”,而且我反对“价值决定公正价格”和“等利害交换的公正原则”,因为这两个正义原则的价值论基础是客观价值论。
我前面其实都说得非常清楚了,而你不仅不认为自己糊涂,反而说我糊涂。到底谁糊涂,还是请其他读者来评价吧。
确实,“对价值的评价决定了价格!”=“对效用的评价决定了价格”,但是问题在于,前人的观点不仅仅是一个“对价值的评价决定了价格!”=“对效用的评价决定了价格”这么简单,而是“效用->对效用的评价->商品价值->价格”这样一个链条,我的观点也是由四个术语构成的链条,你怎么能够将四个术语构成的链条缩减为两个,然后声称二者相同呢?你为什么不能精确区分具有细微区别的命题。
下面我问:如果价值不是效用,请问效用价值论中效用与价值如何区分?第二,效用评价决定商品价值,请问如何理解,商品价值怎么可能由效用评价来决定呢?你为了否定效用价值理论,你故意将所谓前人的观点认定为效用价值理论的完整表述,这样一来你好轻松地批判效用价值理论,这是典型的草稻人的逻辑谬误。我前面给你推荐的逻辑学教材,不是无聊,而是对你确有帮助,为什么你非要拒绝一本优秀的逻辑学教材呢,难道你真的对于这本逻辑学教材上的内容很熟悉吗,从而才不屑于去看,还说我辛苦地向你推荐逻辑学教材是无聊。请问你为什么不愿意接受我的推荐?如果你确实是对这本教材上的内容非常熟悉,那么你直接告诉我说,你非常熟悉不就行了,为什么非要不屑呢?如果你即使学过逻辑学,但是在没有看过这本逻辑学教材的目录之前,你总应该看一下它到底有什么对你而言的新知识吧,如果你看都不看一眼,就可以说别人辛苦向你推荐是无聊,请问,你还有良心吗?
我再说一遍,“效用->效用评价->价值->价格”这个关系是错误的,因为评价不可能决定价值,如果把价值拿掉写成“效用->效用评价->价格”,那基本上算是正确了,只是我在评价与价格之间加入了一个出价以将价格决定的过程具体化而已。我现在算是说得非常清楚了吧。
人们提出价值问题,既有实证性的价格如何决定的原因,也有规范性的公正价格应该如何决定的原因。而从你前面的表述来看,你未能严格区分实证性与规范性这两个方面。我还是一句话,不是我无聊,而是我确实从你的诸多表述看出你对于这一问题确实并无深入思考。如果你与我当面辩论,可能能够更好地分清问题和发现到底谁不懂谁糊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