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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2-4-5 23:39:16
clm0600 发表于 2012-4-5 11:28
效用价值论,从来都是坚持“人们对商品效用的主观评价决定了商品的价值或价格”,人家自古以来说的就是评 ...
 clm0600先生可能误解我的意思与前人的意思。我的意思是价值(部分)决定了评价,而评价决定了出价,出价区间构成闭区间套最终收敛为成交价格。而你所列举的前人的意思却是价值取决于主观评价,这刚好与我的意思相反。请clm0600先生先弄懂前人的意思与我的意思之后再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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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6 12:50:17
clm0600 发表于 2012-4-6 00:14
效用=价值,这是你个人的规定呢,还是根据什么公理推导出来的东西呢?

谁说效用就是评价了?你能指出 ...
   你再仔细看一下,我再次强调,你所引用的前人的观点——“评价效用决定了商品的价值”——在我看来是错误的。
  你所引用的前人的观点,既有正确的部分,也有错误的部分,但总体上讲是错误的,我的理论总体上讲不同于你所引用的理论。你如果再仔细推敲一下就非常清楚了,你何必不讲逻辑地乱说一气呢。
  价值就是效用。你所引用的观点是:评价效用(我认这就是价值评价)->商品价值->价格
  而本人的观点是:效用价值->评价->出价->价格
  你且说一说我的观点与你所引用的前人的观点在哪里是相同的?
  我说clm0600先生,我认为你的逻辑能力真的不足以研究经济学。我这样说是明确和负责任的。因为我前面和本贴已经将我的观点与你所引用的前人的观点区分得非常清楚了,而你却仍然认为我的观点与你所引用的前人的观点相同。我想任何人如果仔细思考一下,就会发现你确实在逻辑上犯了错误。到底是我混淆命题还是你混淆命题,其实大家可以通过仔细研究得到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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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6 13:00:13
clm0600 发表于 2012-4-5 23:55
“我的意思是价值(部分)决定了评价,而评价决定了出价,出价区间构成闭区间套最终收敛为成交价格。”
...
  所谓决定,在这里显然是指主要影响因素的意思。我的意思正是,价值虽然影响到评价,但是并不必然决定评价,因为评价虽然以价值为基础,但是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知识不完全等原因,评价与价值不仅可能偏离,甚至可以相反。比如婴儿家长对于含有三聚氰氨的蒙牛和伊利奶制品的评价为正价值,而实际上含有三聚氰氨的蒙牛和伊利奶制品对于婴儿具有负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你能够说价值决定了评价吗?价值只是作为评价的对象起作用,但是评价与价值之间没有递增函数关系。因此,我们才说,评价决定了出价,而出价闭区间套收敛到成交价格。这个逻辑过程我们已经表述多次了。
  我再说一遍,你混淆了我的观点与你所引用的前人的观点。你的逻辑能力真的不足以做真的经济学研究。但是这也不是说没有办法补救,我建议你复习一下(这表示我还是尊重你,假定你确实曾经学过逻辑学与数学,如果我不尊重你的话,我直接说你应该学习一下)逻辑与数学,这样你才能够更好地参与研究与讨论。
      而且,clm0600先生,我多次请求你将你的新书的主要观点告诉我们,或者说给出一个链接到你的主要观点的页面,你是不敢给还是不愿意给呢?如果你是真诚的学术讨论,那么就不怕承认自己的错误,或者说不怕自己丢脸。因为真诚的学术研究是为了追求真理,不是为了名利。只是当你真的做出重大的价值理论新解的时候,你应该享受到名誉。但如果你的东西并无真正的新意,那么你即使获得了名利,也是名不符实。我曾经听一个人讲过这样一句话,当今中国,许多学术地位和学术声誉,都是给面子给出来的。我不知道你是否同意这一点。如果你不同意,那么你就应该有学术道德和学术真诚。
  我再次强调一下,你所引用的前人的观点是:评价效用->商品价值->价格。
  我的观点是:商品的效用价值->评价->出价(闭区间套)->价格
  如果你再将二者等价起来,那显然你就是在无理取闹了。作为一个自认为是学者的人,无理取闹了就不正确的。你应该真诚地坦白自己到底什么时候学的逻辑学和数学,如果没有学过,就坦白地承认自己的研究能力不足,如果学过,那就再复习一下再来讨论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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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6 13:19:19
clm0600 发表于 2012-4-6 00:14
效用=价值,这是你个人的规定呢,还是根据什么公理推导出来的东西呢?

谁说效用就是评价了?你能指出 ...
  clm0600先生,我干脆做好事做到底,为了提高你的研究水平,我推荐一本逻辑学教材给你,《A Concise Introduction to Logic》Patrick J.Hurley著,这本书网上可以下载电子版。我告诉你吧,一般中国写的逻辑学教材有一个重大缺陷就是对于非形式逻辑谬误基本不讲,因此你所犯的逻辑错误,甚至你在一般的中国人编的逻辑学教材上都找不到。但是你只要阅读例如我推荐你的英文版逻辑教材,你就会发现,非形式逻辑谬误讲得非常清楚。还有,中国人写的数学分析教材也是好书极少,如果你要学数学分析,我也推荐你读英文版的。否则你如果不懂得基本的数学与逻辑知识,你搞什么政治经济学研究啊!如果你是教授或者博导,那么你这样的水平就是在浪费你的学生的时间,误人子弟啊。但是我也坦承,我认为我的水平还不够做你的导师,我自己还是处于不断学习中的学生呢!但是至少我推荐你一本逻辑学教材与数学分析教材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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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6 22:53:43
clm0600 发表于 2012-4-6 15:08
我再次强调一下,你所引用的前人的观点是:
               商品效用       -------〉 评价效用       ...
  评价决定价格是瓦里安在其《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里面就讲过的道理,我当然知道。但是现在的问题是,你所引用的前人观点是:
  商品效用->对于效用的评价->商品价值->价格
  我的观点是:
  商品的价值(=效用)->对于商品价值(=效用)的评价->出价(闭区间套)->(成交)价格
  
  看起来上述因果链条确实相似,但是我们来仔细比较一下,否则你总是把相似的但是却有细微区别的东西看成是一样的。你以前说我的观点与别人一样,你现在改口为基本没有什么区别,这表示你还算看出来区别来了,至少你发现: my view is not identical to the precursor's view.
       我并非是偷换概念,不是我故意将价值换成效用,而是因为效用价值理论中的价值其实就是效用,你可以仔细观察一下我提供的四个术语之间的相互关系,与他人所主张的关系,你会发现,其中最关键的区别在于,“价值->评价”还是“评价->价值”。显然,评价是对于价值的认识和反应,因此,正确的关系应该是从价值到评价而不是相反。这正是传统观念的错误之处。而你却看不到这种传统观念的错误,反而说我在混淆概念。
  我再强调一下,不是我无聊,而是我确实怀疑你对于数学与逻辑学的熟悉程度,否则你应该明确这些细微的区别。为什么我主张学数学有助于明确细微的概念区别,因为在数学上,许多概念之间存在着细微的区别,你必须小心地区分。
  比如说:连续与一致连续,无穷大量与无界量,多元函数可微与部分方向可导(方向导数),连续与可导,紧致性、可数紧致、列紧性、闭集套存在公共点等四个性质的区别,上限集与下限集,上极限与下极限等等。你如果能够区分这些数学概念,你也就能够轻松地区分我的观点与他人的观点了。
  我认为我的创新并不是在价值(=效用)、评价与价格之间的关系上,而是我进一步在评价与价格之间插入了出价及出价的闭区间套。同时,我指出“价值决定价格”(实证命题)与“价值决定公正价格”(规范性命题)的区分,其中“价值决定公正价格”是“等利害交换的公正原则”的运用和推论,而我不仅在实证命题上反对“价值决定价格”而主张“价值->评价->出价区间套->成交价格”,而且我反对“价值决定公正价格”和“等利害交换的公正原则”,因为这两个正义原则的价值论基础是客观价值论。
  我前面其实都说得非常清楚了,而你不仅不认为自己糊涂,反而说我糊涂。到底谁糊涂,还是请其他读者来评价吧。
  确实,“对价值的评价决定了价格!”=“对效用的评价决定了价格”,但是问题在于,前人的观点不仅仅是一个“对价值的评价决定了价格!”=“对效用的评价决定了价格”这么简单,而是“效用->对效用的评价->商品价值->价格”这样一个链条,我的观点也是由四个术语构成的链条,你怎么能够将四个术语构成的链条缩减为两个,然后声称二者相同呢?你为什么不能精确区分具有细微区别的命题。
  下面我问:如果价值不是效用,请问效用价值论中效用与价值如何区分?第二,效用评价决定商品价值,请问如何理解,商品价值怎么可能由效用评价来决定呢?你为了否定效用价值理论,你故意将所谓前人的观点认定为效用价值理论的完整表述,这样一来你好轻松地批判效用价值理论,这是典型的草稻人的逻辑谬误。我前面给你推荐的逻辑学教材,不是无聊,而是对你确有帮助,为什么你非要拒绝一本优秀的逻辑学教材呢,难道你真的对于这本逻辑学教材上的内容很熟悉吗,从而才不屑于去看,还说我辛苦地向你推荐逻辑学教材是无聊。请问你为什么不愿意接受我的推荐?如果你确实是对这本教材上的内容非常熟悉,那么你直接告诉我说,你非常熟悉不就行了,为什么非要不屑呢?如果你即使学过逻辑学,但是在没有看过这本逻辑学教材的目录之前,你总应该看一下它到底有什么对你而言的新知识吧,如果你看都不看一眼,就可以说别人辛苦向你推荐是无聊,请问,你还有良心吗?
  我再说一遍,“效用->效用评价->价值->价格”这个关系是错误的,因为评价不可能决定价值,如果把价值拿掉写成“效用->效用评价->价格”,那基本上算是正确了,只是我在评价与价格之间加入了一个出价以将价格决定的过程具体化而已。我现在算是说得非常清楚了吧。
  人们提出价值问题,既有实证性的价格如何决定的原因,也有规范性的公正价格应该如何决定的原因。而从你前面的表述来看,你未能严格区分实证性与规范性这两个方面。我还是一句话,不是我无聊,而是我确实从你的诸多表述看出你对于这一问题确实并无深入思考。如果你与我当面辩论,可能能够更好地分清问题和发现到底谁不懂谁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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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7 22:25:44
clm0600 发表于 2012-4-7 08:55
  我再说一遍,“效用->效用评价->价值->价格”这个关系是错误的,因为评价不可能决定价值,如 ...
  我开这个贴子的目的本来就主要是想说明,你说的这些所谓效用价值理论的弱点,实际上劳动价值论一样具有,而且劳动价值论的逻辑谬误更加明显,因为它不过是同义反复,不产生任何新的信息和知识,因此应该从根本上抛弃。而且劳动价值理论对于解释现实价格决定,实在是无能为力,相反,我所提出的价格决定原理,却能够很好地解释价格的形成。
  评价决定出价,出价的区间套进一步收敛成价格,这个过程实际上你只有去与现实的价格决定过程一对照,就会发现非常吻合。
  你指出的效用测量困难的事情,我承认它是目前社会科学的核心难题,请注意,这是社会科学的核心难题。黄有光其实已经对这一难题有了相当进展,他的效用感觉阈限理论你可以了解一下,其针对的就是这个社会科学的核心难题——效用测量、效用的人际比较与加总。但是效用评价却可以通过各种心理量表来加以测量,这在市场营销学里面已经使用得非常成功了,你不可能不知道吧。否则世界上这么多市场调研公司和营销策划公司怎么可能有业务可做。本人大学时的专业就是市场营销专业,而且本人实际在美国精实行销顾问有限公司做过市场调研和产品态度测量,这些方法从经济学角度讲,其实就是效用评价的测量。如果我们进一步假定消费者是较为理性的,那么可以认为效用评价测量的结果以概率1地收敛到其效用水平。社会科学确实不可能有像物理科学那样准确,比如说左右对称的破缺,可能通过测量粒子旋转方向和速度精确的区分和测量,这在社会科学中确实不可能做得到,由于人的心理的复杂性,效用与效用评价的测量,只能是统计性,但是在大量的现象中,以大数定律和中心极限定理为依据,至少在一定置信度上做出估计还是有可能的。
  评价决定出价,出价系列收敛到价格,这一过程其实在市场营销的操作过程中表现得非常清楚。我在本科阶段学习谈判学时,曾经看过一本书,成都大学张强著的,叫作《西方八大谈判模式》,其中许多谈判模式都反映出从评价到出价再到成交这一过程。我自己代表公司与客户谈判以及现在我自己逛商场买东西,我都遵循着这一价格决定过程。你所谓的消费者没有定价权力,这一点并不违反我在前面所叙述的价格决定原因,因为我前面强调过,影响出价区间收敛速度和最终成交价格在因素有很多,包括社会制度、权力结构、经济实力、市场结构、谈判技巧等因素,如果消费者很多,厂商很少,这时候确实会减少消费者的谈判能力从而使得价格最终不利于消费者。但是这只不过是说,出价区间收敛方向朝向卖方保留价格而已,这并未违反我前面所叙述的价格决定原理。进一步的详细研究,包括社会制度如何影响成交价格,我想你要说的不过就是这些道理吧,你会说,工人没有价格决定权之类。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工人没有普选权,没有自由民主,确实工人在工资的谈判中处于劣势,但是后来经过工人运动的长期斗争,使得工人通过工会能够很大程度上左右工资的高低,从而使得工人在与资本家谈判的过程中谈判能力取得了某种平衡。
  我要说的,我所提出的价格决定原理,不仅有着市场营销学的定价基础,而且也能够包括制度分析,因为制度影响到不同经济主体的议价能力。所谓完全竞争市场上个体没有议价能力,不过是一个极限而已。
  总之一点,你说的那些理论的难题,确实存在,正是因为我也同样看到了这些难题,因此我才觉得经济学这东西还值得研究。如果经济学都没有什么难题了,我们还研究它做什么?我们研究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够提出一个更具包容性的,解释能力更强的,与现实更加吻合的理论模型。我当然自认为我会朝前走进一步,当然你也可以认为你自己也可以推进一步。但是最后决定我们理论高低的,还是更多人的认同。因为社会科学不可能像自然科学那样,为了对两个理论进行高低比较,找一个判决性实验一做,马上高低立分。社会科学很难找到这样的容易做的实验,因此,社会科学理论的高低通常是看哪个更有说服力,而很难有绝对的通过实验来判决的高低之分。
  还有一个问题值得讨论。就是价值概念到底是否是为了确定价格才引入的。因为价值概念应该是一个哲学概念,价值概念本身并非只为价格决定而生。你可以在百度百科上发现有人列举了几十种价值的含义,你根本不能断定说价值就是为了研究价格如何决定而引入,这是错误的说法。只不过,是古典经济学家和马克思将商品价值概念与通常的价值概念分离开来,希望解释价格决定。
  但是问题马上就产生了,古典经济学与马克思引入价值来决定价格这一做法本身,是否合理呢?如果引入价值是合理的,那么,他们引入价值的方式是否合理呢?这些问题,我想你根本就没有思考过。其实,这些问题构成了经济学的元问题。我们在做研究时,不能仅仅是停留在前人提问方式的基础上,我们应该质疑前人提问方式的正误,这才是更高层次的研究能力。而你则仅仅是假设前人的提问方式完全正确,从而完全在前人划定的框架里面研究,而不能对于前人提出价值问题的方式本身产生质疑。因此,我建议你应该抛弃死板的研究方法,因为这种方法不仅不利于你自己的研究,而且你也不可能指导出高水平的学生出来。这样一来,你就不可能成为一名真正的高水平的导师。
  谈到研究方法论,我想我还是可以给你提出一些建议的,因为至少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看出你在思考能力上有多出色。也许你是在一个大学里面当硕士导师,甚至马上就要评教授当博士导师了。但是你也知道,中国的大多数博导是一驳就倒的,因此你还不如歉虚一点,认真学习进步,甚至你的一些学生也可能比你强,你也可以向你的学生学习。我也经常从我的学生那里学习。这才是真正的学术精神。你做得到吗?你又认为我是无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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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7 22:36:15
clm0600 发表于 2012-4-7 08:55
  我再说一遍,“效用->效用评价->价值->价格”这个关系是错误的,因为评价不可能决定价值,如 ...
  谈到研究方法论,我索性好人好事做到底,给你推荐两本方法论的书籍。说到经济学研究方法论,通常博导们马上想到的是《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一书,这本书是不错,但是我要告诉你的是,它还不如欧阳莹之的《复杂系统理论基础》一书。除了欧阳莹之的《复杂系统理论基础》一书,杨小凯的《专业化与经济组织》(1993)不仅是新兴古典经济学的第一本专著,而且也有对于主流经济学方法的最精彩的论述。但是中国国内许多搞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教授们,非常没有学术精神和学术诚意,他们许多人甚至对杨小凯的理论抱之以不屑而不愿意去认真研读一下,这是很可悲的。不过,许多教授们忙于做课题骗国家人民的钱财,可能没有时间读这也是一个原因。我希望你不是这样的教授,你可能是一个真正潜心搞学问,有真才实学,有真正学术精神与学术真诚的教授,那么上面两本经济学方法论的书籍你可以读一下,保证让你发现他们的方法论意义超过正宗的《马克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欧阳莹之的《复杂系统理论基础》一书,不仅洞悉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实质,并且发现经济学、物理学、生物学研究方法的相通之处,而且这本书对于现代动态分析的原理叙述得非常清楚,把许多问题的本质说得实在太明白不过了。我曾经推荐本书给我几个同学与同事,他们都觉得很好,只是大都读不下去,因为他们抱怨说里面的物理学与生物学的内容他们读不懂!
  你也可以去试读一下,如果你曾经读过。那么我们不妨在人大经济论坛上开一个贴子来交流一下,这也可以算是推广一下这本书,让更多的经济学莘莘学子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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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8 21:21:15
clm0600 发表于 2012-4-8 10:05
我已经没有兴趣和你讨论下去了,因为你的路子是南辕北辙。

应你的要求,我稍微透露一下我的思路吧。
  请注意保留价格这个概念,对于单纯的商品交换而言,或者说如何双方都不是生产者,那么保留价格就是由评价决定,而评价则进一步与效用价值有关。如果交换的一方是生产者,那么保留价格就与商品的生产成本有关,这就是你所说的代价。
  具体来讲,我的价格决定原理如下:
  对于消费者相互交换而言:商品(效用)价值->评价->保留价格(作为买方指最高可能的出价,作为卖方是指最低可能的出价)->出价系列->成交价格。
  对于生产者而言:商品的价值改为商品的生产成本->保留价格(生产者销售商品的保留价格由生产成本决定)->出价->成交价格。
  其中请关键注意,保留价格的概念,这是瓦里安在其《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讲得一清二楚的概念。卖方的保留价格,是指卖方至少要收取的价格,买方的保留价格是指买方最高愿意支付的价格。如果都是消费者,那么保留价格由评价决定,这主要是在自己消费与卖给别人之间进行权衡。如果是生产者,保留价格由生产成本决定,主要是指边际成本。
  作为买方的边际保留价格曲线,就是需求曲线,或者说是边际评价曲线;作为卖方的边际保留价格曲线,就是边际成本曲线,或者说是厂商的边际评价曲线。交换的基本原理之一是说,只有当买方的保留价格高于卖方的保留价格时,才可能有交换。于是,在市场局部供求均衡分析的图中,只有当需求曲线高于供给曲线的部分,即买方保留价格高于卖方保留价格的部分,或买方评价高于卖方评价的部分,才可能成交,最大的成交量,正是均衡数量。在均衡数量点的右边,卖方保留价格或评价高于了买方保留价格或评价,因此不可能发生交易了。
  西方经济学目前的理论,只要加以改进,就可以建立非常完美的价值、价格理论和正义理论。你所谓的代价,其中西方经济学研究得非常清楚了,这就是机会成本。决策者最基本的权衡是,必须比较其所获得的东西与所失去的东西即代价(cost),这些道理西方经济学讲得非常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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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9 09:53:42
clm0600 发表于 2012-4-8 21:51
你太搞笑了,交换双方都不是生产者,那么他们手里的商品从哪里来呢?

你只能说,是经过N个交换才到他 ...
      你说的当然正确,产品当然最终涉及到生产。但是交换本身却不必涉及到生产,正如你所讲,一个厂商生产的产品,经过销售之后,可以在其他非生产者之间进行交换。作为能够解释价格形成机制的原理,不仅要能够解释涉及生产者的交换价格的形成机制,同时要能够解释不直接涉及生产者的交换价格的形成机制。而你的理论,我现在就可以指出来,之所以具有很大局限性,原因正是在于,你着重于解决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换价格的机制,而忽略了现实经济社会中更多的交换并非直接涉及生产者。作为一个最一般的交换原理或价格原理,必须要能够解释尽量多的交换价格形成机制。对于一个商家而言,它获得产品的代价主要就是购买价格或进货价格加上交易费用,在解释商家与消费者的交换价格形成过程中,商品生产成本已经包含在零售商的进货价格里面了,这在会计上也非常清楚。
  虽然作为经济学原理,你当然可以将现实中所有的交换只抽象为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交换,但是现实中的交换,严格来讲,更多的是零售商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换,根据交换主体来对交换分类,我想你可以做得出来的。作为交换原理,一定要能够尽量多地解释各种交换价格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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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9 11:31:24
你如果按照市场营销学对于产品的定义(可以参见任何一本正规的市场营销学教材),将除最终消费者之外的经济主体都看成是生产者,这也是可以的。但是我要指出的仍然是,我前面所提出的价格决定原理和交换原理,适合于一切交换价格决定。代价只是形成保留价格的基础。而保留价格形成过程中,仍然是评价在起作用,只不过对于生产者来说,他对于商品的交换价值的评价大于对于使用价值的评价。也就是说,作为卖方,其实是对于商品交换价值的评价大于使用价值的评价。其实这些具体内容,我根据西方经济学与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进行综合,都已经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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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5 10:58:22
clm0600 发表于 2012-4-15 09:12
“作为卖方,其实是对于商品交换价值的评价大于使用价值的评价”

你所说的交换价值是什么?不就是效用 ...
  这里在概念使用上确实是按马克思经济学的习惯来的。这里的“使用价值其实应该是消费使用价值”,或者说在我的概念体系中,使用价值=效用价值,而使用价值包括消费(或保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使用价值两种,交换使用价值类似于马克思所讲的交换价值,而消费使用价值则就是马克思所讲的使用价值。
  你可以看到,如果我们精确使用概念,即使用“消费使用价值=消费效用价值”与“交换使用价值=交换效用价值”的话,在术语使用上将非常繁冗。因此我在前面的论述中才按照习惯,使用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两个术语,但是我所使用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两个术语的含义与马克思使用的含义是不同的。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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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5 12:44:47
clm0600 发表于 2012-4-15 11:55
你爱怎么弄就怎么弄吧,反正我也不感兴趣,你除了乱改人家的概念,也不会什么了,更是缺少你一直强调的逻 ...
  你说得没有错,使用价值=价值=效用价值=效用,使用价值分为消费使用价值和交换使用价值。马克思的术语系统中,使用价值专指消费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却指交换使用价值。不是我乱用概念,而是马克思乱用概念,而且马克思的用法形成了传统,因此才导致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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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5 20:13:18
clm0600 发表于 2012-4-15 13:39
使用价值=效用=价值=效用价值=效用使用价值=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效用效用
  老兄你也太夸张了吧,我只是说前面四个术语基本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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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6 11:11:53
这四个术语本质上应该表示同一概念,这于逻辑何损。前人将它们视为不同,而实质相同,这有什么不对。前人可能将不同概念混为相同,也可能将相同的概念误认为不同。在效用价值理论体系中,效用就是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就是价值,价值即客体对于主体的有用性,有用性就是效用。这里丝毫没有任何逻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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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9 09:54:40
劳动价值论需要摆脱“劳动创造价值”的认识,需要从“活劳动价值论”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论”两个阶段来分析,在简单的商品经济时期,是活劳动价值论,这里就是一般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所讲的“劳动创造价值”,因为此时的生产要素尚未商品化,生产技术数十年不变,商品市场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私人劳动等于社会劳动,劳动越多自然在市场上得到的越多。但是这仅仅是人类历史上一个不发达的阶段,更常见的是商品经济时代,这个时代的私人劳动不等于社会劳动,总价值是由一定时期的总需求决定的,生产的多不一定就能够销售出去,不销售出去就没有丝毫价值,所以这种阶段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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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6 10:55:56
dxsheng 发表于 2012-4-3 10:09
就这个问题我上课的时候给学生讲过。如果你坚持认为商品就是劳动产品,那基于这个前提来讨论价值毫无意义 ...
这个例子值得多讲。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矛盾实在太多,你这一讲,矛盾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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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6 11:03:37
clm0600 发表于 2012-4-3 12:43
国家把国有资产分给个人?
我知道很多人正在虎视眈眈,要瓜分国有资产,不过这恐怕轮不到你,你是跟着吆 ...
你把价值是什么这样一个讨论,与“自然资源的财产权应该如何确定才公正正义”这样一个问题混淆起来了。你是逻辑不清晰。
  商品、交换的制度基础是私有产权,是财产权利的分割。你总是强调自然资源也要经过人工劳动才可能成为商品这一点。但现实情况是,即使是没有经过从人工劳动的自然资源,也可以卖钱,成为商品出售。因此,商品交换的关键前提不是这个商品是劳动产品,而是财产权利的分割。前面dxsheng先生举了一个例子很经典,你应该温习一下,一个天然湖泊的天然矿泉水,被产要界定者将其产权界定给某甲,然后某甲就坐地收钱,设某矿泉水公司乙来取水装瓶,这时公司乙要给甲付钱的。这时甲根本就没有在天然湖泊中投入任何劳动,但是他只要获得了产权界定者所界定的产权,他就可以出售天然矿泉水给矿泉水公司拿去瓶装,再卖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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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6 11: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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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6 18:58:44
劳动与商品的价值没有必然联系。第一,有些商品不是劳动产品,比如月球疯子将月球上的土地注册为自己所有之后,将月球土地销售给他人,竟然这一交易行为在许多国家获得了承认和法律保护,虽然在中国遇到了阻碍
交换品概念,下辖劳动产品(马克思所说的商业化的劳动产品,即马克思所说的商品),非劳动产品。

作为交换品(汉语当中,交换品等同于商品,而这个汉语中的商品,并不等同于马克思所说的商品),非劳动产品(例如月球上的土地,例如一张由明星发布发行的白纸,等等)也可以在市场上交换,而交换来其他的东西(例如货币,例如其他的非劳动产品,例如劳动产品)。

--------那么,这一点,和劳动价值论并不矛盾,也不构成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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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6 19:01:40
那么这里什么是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什么是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如何准确地判断是否是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如何准确地判断是否是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如果说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与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是一个客观的量,即不依主体而转移的话,这也只是类似于效用价值的客观性,在这一点上,看不出劳动价值是比效用价值更客观的东西
其实,你完全可以把社会必要劳动,看成全社会的所有劳动及产品之总和及平均。

这肯定能够计量。就好比,全世界每天吃多少大米的粒?肯定可以计量,但,计量起来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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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6 19:03:27
witswang 发表于 2012-3-30 19:53
但是效用价值理论却在价格形成的解释上完胜劳动价值论,因为劳动价值论根本无法解释月球土地的价格和含有三聚氰氨的蒙牛和伊利奶制品等中国式假冒伪劣产品的价格。
效用,或边际效用,根本不能解释价格的形成。你若认为能解释,那你是错的。


至于说,马克思理论能解释价格形成吗?马克思理论做的也不够好。原因之一,马克思认为这是次要的枝叶的东西,而时间精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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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6 19:27:53
witswang 发表于 2012-3-31 10:39
王羹渊价格决定原理:价格的决定机制在于,价值影响到评价,评价影响到出价,买卖双方的出价决定了价格变化的上下限,而谈判能力最终决定了成交价格。谈判能力受社会制度、经济实力、权力结构、市场结构、谈判技巧等因素影响。这就是王羹渊价格决定原理,它的作用类似于马克思经济学中的价值规律。
大哥你的价格原理,要么是错误的,要么是缺陷的。很可能是不成熟的,并且也不成立的-----目前为止来说。除非你进一步改进,则有可能成熟或者成立。


市场价格,是由供给和需求而唯一决定的,并不受任何买主任何卖主的任何主观评价之制约。

-------当然,任何买主任何卖主,是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供给、需求的,供给需求是可以调整的,

-------------但,只要供给需求一定,则唯一的均衡价格也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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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6 19:31:43
witswang 发表于 2012-3-31 22:29
劳动价值的定义与价值这一概念之前的意义以及在科学与哲学中的一贯含义完全不同。马克思创立这一定义,其目的就只是为了说明人的劳动才是世界上财富分配的根据这一伦理学命题。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说明的是:

1,任何产物,都唯一地由人类劳动创造。人类劳动,是一切产物的唯一人类原因和唯一人类代价。

2,劳动价值=使用价值,劳动=效用,劳动过程=产物。


换言之,这叫科学。而不叫伦理。这叫客观刻画劳动这种行为,而不叫分配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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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6 19:34:44
witswang 发表于 2012-3-31 22:44
如果连学者的研究都不算劳动,那么抛弃马克思的狗屁劳动价值论,因为这个劳动价值论连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人类劳动之一都不算是劳动,连马克思本人的工作也都算不上劳动,那么这样的理论确实应该被抛弃。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浪费中国人太多的时间,做恶实在太多。
劳动价值论,它做了什么恶?它怎么惹你了?

你能说出这种没文化没学术的话来,你其他的话,那就不用看了------这代表了你的观察能力,和思维水平啊。也代表了你的冷静客观独立之理性的能力啊。对吧。

劳动,就是劳动时间。社会劳动,就是社会上各种人的劳动时间之和。

社会劳动时间,非常重要,是任何社会经济运行的首要动力,甚至是唯一动力,请看: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社会经济运行中成立的一种间接证明

https://bbs.pinggu.org/thread-331844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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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6 20:39:28
witswang 发表于 2012-4-4 20:42
  我的效用价值理论来源于北大伦理学教授王海明的新效用价值论。但是我融合了经济学传统的效用价值论观 ...
截止到目前的任何效用论,都是没有学术前途的。


那至于说了,将来的某种某些效用论,如何如何------那是将来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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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7 10:20:02
与“抽象劳动”“抽象价值”等等抽象的东西相比较,效用价值论的确具有明显的优势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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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7 14:23:52
witswang 发表于 2012-4-3 21:35
  云涛自卷兄虽然赞同本人的观点,但是他却被你的故意转移关键问题法牵着鼻子走了。实际上,要讨论价 ...
首先,我再强调一下,将商品价值定义为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然后断言劳动创造价值,实质是同义反复,即劳动创造“缔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对此深以为然,错的正是劳动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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