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会议讨论文件
附件一:门头沟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
工作的意见实施细
那么〔试行〕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
?〔京政发[
2021
]33号
〕和?门头沟区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
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进一步加强
我区职业培训工作,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细
那么。第二条我区设立促进就业培训专项资金,
用于促进我区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由区财政部门拨付各单位的原各类促进就业培训经费,统一并
进区级促进就业培训专项资金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
〕负责促进就业
培训专项资金的
审批工作,区财政局
负责促进就业
培训专项资金
的拨付工作。
第三条促进就业培训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先培训后补贴的原
那么。第四条适用范围:
〔一〕劳动力范围:
本区户籍未就业的城乡劳动力、
本区户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本区户籍人员的非京户籍配偶
、本区户籍复退军人、驻区部队的随军家属、
本区重点扶持企业
内的本区户籍在职职工、
本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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