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促进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全矿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员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坚持脱产安全培训和业余安全培训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队组在安全业余培训的积极作用。
第三条、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纳入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各级书记是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各区(科)技术主管是本区(科)安全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各队组技术员是本队组安全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必须按照要求抓好安全培训工作。
第四条、
2008
年全员安全培训总目标:
1、在巩固全员安全培训全部达到初级工的基础上,中级工的比例要达到初级工的
50%,其中高级工的比例要达到中级工的
25%。2、按要求组织参加公司抽考,及格率达到要求。
3、月、季度安全培训目标及规划由各区(科)组织本单位所属各队,根据各单位职工在册人数制定,并上报安监处及相关部门,由安监处、教培中心监督考核。
4、通过全员安全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第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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