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十三号)
《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已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9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10月13日
(1997年11月12日宁波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8年4月20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1年5月29日宁波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1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009年6月26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2009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促进业主自治管理物业,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根据《
》、国务院《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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