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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2
昨天,证监会出了新的新股发行改革 启动存了量发行,(内容附后)
但是,这次售出存量发行并且取消锁定期,只能成为原股东疯狂圈钱和套现的工具,如果再补充一下子就能更好
补充内容如下:
首次发行新股,如募集资金超出公告募资的,启动存量发行,超募部份以老股东股份发行
解释:
例如:
某股公告发行2500万股,拟募集2.5亿元资金(相当于发行价格10元)
但是询价结束后,确定的发行价是20元,则实际发行时1250万股新增股份,1250万股用由原股所持股份发行(份额比例由股东间自己协商),并且超募资金存入专用帐户。这样,如果三年内出现破发,则回购。如果经营良好不破发,则股东实现减持,这样才能扼制疯狂圈钱的冲动。

希望大家为此多方呼吁,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证监会内容是:“【存量发行】
    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发行人、承销商与投资者自主约定的锁定期,不受此限。
    持股期满三年的IPO公司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转让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
    老股转让所得资金须保存在专用账户,由保荐机构进行监管。在老股转让所得资金的锁定期限内,如二级市场价格低于发行价,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可以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转让所持老股的,新股上市满一年后,老股东可将账户资金余额的10%转出;满两年后,老股东可将账户资金余额的20%转出;满三年后,可将剩余资金全部转出。非控股股东和非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转让所持老股的,新股上市满一年后可将资金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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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2 16:31:57
超募资金不是闲置,也不是瞎投资,而是实实在在用于保护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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