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与试用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一)加强集团新入职员工的管理,
帮助新员工尽快熟悉并认同公司的业务及企业文化
,避免产生权责纠纷、发生劳动争议
;(二)对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进行跟踪和评估,
降低新入职员工的流失率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集团本部
及北京地区
处于试用期或考察期的员工
(统称为新员工)
,外地各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术语和定义
(一)试用期:
新入职员工与企业的双向适应、选择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时间一般
不超过六个月。
(二)试用期考核:
对于试用期为六个月的员工,考虑试用期较长,可
分两个阶段,一为
三个月时进行
调薪考核,
表现优秀者
予以提前兑现转正工资
;二为期满时进行
转正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
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的员工,一般不进行调薪考核,只有转正考核,考核合格予以转正。
(三)考察期:
指员工在
集团内部发生调动时,调入单位对该员工
的工作态度
、工作能力、
工作业绩
等方面进行
的考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四、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五、职责(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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