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
—2008
、《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建技
[2009]44
号等有关法规、规章、标准
,使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规范化、标准化、以提高人们的防范能力,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内从事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地下工程、市政建设工程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安全警示标志")是指在从事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地下工程、市政建设工程等施工现场设置的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的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
第四条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根据“安全可靠、醒目清晰、通俗易懂、经济实用”的原则设置。
第二章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第六条 各单位安质环保部负责安全警示标志计划、登记、采购、监督检查。
第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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