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强化工程建设现场管理,促进各参建单位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内业资料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确保本项目投资、进度、质量等各项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工程建设方面的
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工程管理条例,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1、工程例会制度
(1)开会时间:每周按既定时间召开,以业主或监理代表通知为准。
(2)参加人员:业主代表、监理单位、各承包商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人员.
(3)主持人员:
建设单位工程部长(
总监理工程师
)。会议纪要由
工程部(
项目监理
)整理并经与参会代表会签同时报送业主。
(4)会议内容:汇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安排下周工作计划及有关工程现场事宜。
(5)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到会不得迟到,迟到者扣管理费
100元/人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提前向总监和业主代表请假获准并委派其他人参加,否则扣管理费
500元/人次.(6)施工单位每周例会当日上午
10:00前向监理呈交本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
2、施工人员管理
(1)施工现场严格划分生产区和生活区,生产区内不允许施工人员住宿,严禁在楼内开火做饭,违者扣工程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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