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坚决执行、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杜绝环境污染
和扰民;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
清理施工垃圾,应使用专用垃圾道或装袋
、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散。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
出场,现场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型工具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
,场地排水畅通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设立专门的废弃物临时贮存场地,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对有可能造
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必须单独贮存,并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标识。
对可回收的废弃物做到再回收利用;
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
化学溶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在储存和使用中,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食堂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
生活污水和施工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
污水管网;除特殊情况外,在每天晚
22时至次日早
6时,严格控制强噪声
作业,对电锯
、电锤等强噪音设备,以隔音棚或隔音罩封闭、遮挡,并采取在锯片上刷油等措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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