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管理车辆停放秩序,物业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停车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领取停车凭证的
车辆请按停车凭证
或管理人员
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不得异区、异位停放,无故乱停、乱放的车辆出现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车辆损坏停车区内的设施设备或其它车辆
,由当事车辆
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
2、停车区内严禁鸣笛、限速
5公里/小时,车辆进入停车区后,应沿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堵塞车辆通道、消防通道和进出车路口.
3、夜间车辆进入停车区内行驶一律开启近光灯,保持行车距离,确保安全。
4、在停车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锁好门窗和调好防盗系统,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管理单位不负保管责任,停车凭证应随身携带不遗留在车上,停车凭证遗留在车上或丢失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车主自负,车主停好车辆后,请勿在他人车辆旁逗留。
5、请勿在停车区内抽烟,车内垃圾及烟蒂丢弃在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6、停车区内一律禁止储存汽油、保养用油或其它挥发性易燃油
料如松香水、香蕉水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