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水利工程安全
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市政、水利工程安全
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
施工现场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和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关于加强经开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等有关规定,结合市政
、水利工程施工特点,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在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内对经开区市政道路工程
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
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工程,是指
公司投资建设的市
政道路、桥梁、
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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