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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2-4-16 23:50:33
刘保强 发表于 2012-4-16 22:53
你说的这个在他们出来证明之前是无法考量的!但你不敢回答“是”或“不是”却是肯定的!
看我78楼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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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6 23:55:08
刘保强 发表于 2012-4-16 23:45
我早已照过。我绝不会出卖良心为什么人做说客。
---------------------------------------------------- ...
往前翻翻,我本不想发表什么看法。是龚民让我说的。回帖也是会给龚民的。

是你在48 楼首 先向我提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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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6 23:57:05
qi509 发表于 2012-4-16 23:50
看我78楼的帖子。
既然是你不愿意直接回答我的问题,那你还一直在这和我讨论啥?动机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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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7 00:00:23
qi509 发表于 2012-4-16 23:55
往前翻翻,我本不想发表什么看法。是龚民让我说的。回帖也是会给龚民的。

是你在48 楼首 先向我提问的 ...
为什么不回答我在那一楼前面提到的问题,而在我的帖子后面说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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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7 00:00:24
刘保强 发表于 2012-4-16 23:57
既然是你不愿意直接回答我的问题,那你还一直在这和我讨论啥?动机何在?
因为你不断的回帖。作为对你的尊重所以我每帖必回,既然你不理解,那么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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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7 00:04:17
qi509 发表于 2012-4-17 00:00
因为你不断的回帖。作为对你的尊重所以我每帖必回,既然你不理解,那么到此结束。
你每帖都回了吗?回去检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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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7 00:08:40
qi509 发表于 2012-4-16 23:32
这都是你引起的。我没有攻击谁,就是当着他们的面我同样会指责他们(如果还活着的话)
你这种在别人已经回复过的帖子上再做编辑的做法,很不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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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7 10:56:26
刘保强 发表于 2012-4-16 22:34
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有,也就是你说的那个个人所有制所在的部分。
---------------------------------- ...
我是说在马克思《资本论》中涉及到你提到的那个个人所有制的部分中有关于两种私有制的论述,在“原始积累”章节,原话我刚搜了一下: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比较起来,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前者是少数掠夺者剥夺人民群众,后者是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
者。(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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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8 19:10:18
哲思 发表于 2012-4-17 10:56
我是说在马克思《资本论》中涉及到你提到的那个个人所有制的部分中有关于两种私有制的论述,在“原始积 ...
这段话我知道,我是要让他给我一个确定回答。然后我告他说“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也就是说,这两种都不是马克思所说的个人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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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9 11:57:24
刘保强 发表于 2012-4-18 19:10
这段话我知道,我是要让他给我一个确定回答。然后我告他说“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也就是说,这 ...
你们最好把各自的论点在罗列一下,好像你们彼此有些误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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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20 15:14:59
哲思 发表于 2012-4-19 11:57
你们最好把各自的论点在罗列一下,好像你们彼此有些误解的地方。。。
观点不存在误解,只是由于他是故意来捣乱的,所以看起来好像有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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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20 17: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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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20 19:16:40
龚民 发表于 2012-4-20 17:38
保强此个说法不能同意,毕竟事出有因!他依据的是旧版本。
龚先生被他蒙蔽了!此问题不在版本,而在切入的角度和讨论的态度!

切入角度当然无可厚非!受到各自条件和认识所限,大家可以从任何角度分析!但讨论态度就重要了!

我刚才看了一下一开始的讨论,才明白先生是因何被他蒙蔽的!原来是他把在16楼的帖子事后进行了修改!

当我问如何理解马克思的那句话“在另一个场合,则是人民大众剥夺少数剥夺者”时,他原来的回答是“工人得到工资,资本家破产”!所以,我才有了后面一贴问他对“剥夺”二字的理解!结果是没了回音!我现在才注意到被改成了“这个在50版的《资本论》中有注解,即:注解第252。”!如果我见到的是这一回复,我的下一贴肯定是让他给出注解252的内容。怎么可能有那样的回复呢?

先生可以重新回顾一下开始的讨论,再结合上我现在提供的情况,他参与讨论的目的就清晰可见了!显然,他不是为了求真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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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20 19: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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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20 20:41:25
龚民 发表于 2012-4-20 19:56
我知道他对于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只是初涉入不深,而对社会主义更持排斥态度,这就决定他不可能更 ...
先生不必往自己身上揽,你的邀约对他可能是正中下怀!一开始总不是你引他的吧?你看他开始的那个阵势和口气,像是个只是初涉入不深的人吗?好像是自己已经精通《资本论》,对各个版本都有深入了解似的!

他是被我问的无话可说了,才不得已闭嘴的!谁知他后来竟然修改了自己的回答,弄得让大家看了,好像是我进行了莫名其妙的提问,他才不做答似的!我说大家怎么看了他的无话可说,还在和他继续讨论。难道大家对他的问题视而不见?我今天才注意到这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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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22 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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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24 20:33:03
龚民 发表于 2012-4-22 08:05
是骒子是驴要牵出蹓蹓,否则怎知其深浅道业,结构知识。
其实,早已经牵出来遛完了!只是由于是在晚上遛的,大家都没见到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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