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多元化的就业环境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同时在多处任职,获取多份工资收入。然而,这种看似增加收入的方式,却隐藏着诸多税务风险。近期,税务部门加大了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多处取得工资的情况成为了重点稽查对象。
个人能否从多次取得工资薪金?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劳动法》,劳动者可以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需满足不影响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且经用人单位同意的条件。而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是可以同时从多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必须进行汇算清缴,并选择其中一处任职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多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若未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可能被认定为偷税行为,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甚至刑事责任。错误申报收入性质,将工资薪金错误申报为劳务报酬,或反之,也可能导致税务处罚,需补缴税款差额及滞纳金 。
那么,如何正确申报呢?首先要区分收入性质,根据雇佣关系判断收入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签订劳动合同的收入按工资薪金申报,签订劳务合同的收入按劳务报酬申报。其次,一定要及时汇算清缴,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完成。最后,要妥善保存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收入凭证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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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票支出较多、缺成本票,导致利润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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