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别只在想象中存在”。这是“承认区别存在”吗?
  2、存在的范畴,小于区别的范畴?如果是,那么“有谁能拿出两个不存在,比较一下它们的区别”?如果有,最多也只能说明两者的范畴相同,而不能证明包含关系。但怎么证明存在的范畴,小于区别的范畴呢?请有本事的人证明一下。
  3、跳出传统的逻辑思维。形式逻辑的最基本的证明关系,就是“因为……所以……”的方式。为什么要我跳动出传统的逻辑思维?——只要你回答,你就已经进入了传统的逻辑思维方式,即“因为你提出的依据,所以我要跳出传统的逻辑思维”,回答者已经自相矛盾。
  4、一个被人提出的名称,是不是具备属性。我问你“嘟嘟与恰恰的卡子的区别是什么?”你回答的了吗?你必须有个前提,必须通过感官观察它们或是通过意识确定它们是什么。即明确存在的状态,否则,区别根本谈不上。一个人的区别判断,依据什么——人的感官观察与意识思维。如果依据的是不成立的,区别也是不成立,尽管它有个区别的空名称。
  
  mdyblog的思维,其实是很典型的教父哲学的方式,我们比较一下就可以知道:
  A:先说上帝的恩德,上帝的存在必须在此后进行讨论。
    先说事物的区别,事物的存在必须在此后进行讨论。
  B:圣恩必须通过相信的角度成立,不能论证为什么相信。
    区别必须通过现象的角度成立,不能讨论为什么现象。
  C:结论:有恩德的上帝唯有相信,世界只是上帝的德行之一。
    结论:有区别的事物唯有相信。存在只是事物的属性之一。
  我们在这里看一个彻头彻尾的,通过现代术语改头换面的宗教神学的蒙昧主义。虽然mdyblog口口声声说现代、跳出传统之类的名词,但是我们在这里看到一个明显用传统的形式逻辑论证上帝必须信仰不能质疑的格式,只是部分名称进行了替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