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河南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分年级、分专业进行量化排名,测评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及奖助学金评选的依据。第三条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
1、客观性:综合测评要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本科生平时表现。
2、公开性:坚持自我评价、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
3、公正性:测评要严格按照测评细则统一标准执行,准确评价、规范操作,确保测评过程及结果公正。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委员会,负责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成员由副书记、负责本科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各年级辅导员组成,具体工作由主管学生工作的辅导员负责实施。第五条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本年级的测评工作。第六条综合测评结束后,各年级测评小组及时向全年级学生公布测评结果,接受大家监督。如有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