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站务区 十一区 新手入门区
1032 0
2012-04-20
受到警告
【问题】  我单位在外省有工程,企业所得税在本市国税局缴纳,外出务工证明均由本市国税局出具。但劳务发生地税务局提出必须由本市地税局出具证明。请问,外出务工证明到底应由国税局还是地税局出具,依据是什么?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按照外出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货物与劳务税税种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含本级)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增值税的,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oo96.com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营业税的,向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为兼营行为的,可向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