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gleigz 发表于 2012-4-23 14:32 
没错啊,这和你得出的结论有何关系?
这么说吧,你的原文给人的印象就是:
【1】对于任一均衡市场都存在一个关于P=f(△Q)的关系——“供求量差额 △Q=需求量-供给量=f’(p)即价格是供求量差额的函数”
这不对吧,如前面所说是给定一个试探价格P,才有的△Q,其函数关系决定于QsQd(或者更原始的偏好、生产能力...),否则哪来的“需求量-供给量”。“对于任何价格水平……”定义供给、需求的这个价格水平又是由什么△Q得到的。
【2】对于所有均衡市场都存在一个关于P*=f(△Q),其中△Q=0的关系.
这不就是在说单反达到均衡、无论何种市场、价格统一吗,且P*=f(0)。
1,2,...,n个均衡市场,岂不是一个均衡价格了。不就脱离了决定供求自身的消费均衡、生产均衡的自身特征。这不就和(供给、需求)
数量无关了吗。
显然你这△Q(无论是不是0)只是个if条件,如果说他作为自变量[1]也只能作为“均衡达成与否=(△Q==0)”这种函数的自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