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二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及办结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日新学校、教师幼儿园、素
质教育中心、劳动技能培训中心、学校保健所、教产中心、
社区教育学院:
为了促进教育局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机关办文实效,结
合教育系统公文报送及办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要规范办文质量、格式及呈文程序
各单位要本着负责的态度,对学校呈报的公文(各类请
示和报告)的内容、格式要规范、准确,要按程序先呈报教
育局办公室(电子政务平台—陈海涛),经办公室呈相关领
导批阅,再由责任科室具体落实,落实结果汇总办公室。各
学校收取的以教育局名义签发的通知、文件等电子公文,一
律视为正式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应
按照要求及时落实和存档。
二、学校上报请示(报告)要规范、准确
请示(报告)一般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其
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一)标题。请示的标题一般用黑体、二号、不加粗。
标题一般采用的形式是由发文单位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
如《 *** 学校关于 *** 的请示(报告)》。
(二)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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