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最新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20XX
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条例。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依照有关进出境动物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条例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本条例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本条例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
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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