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全文
《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已由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于
2001
年2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1
年3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
CN为您整理的全文,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完善立法程序,加强立法监督,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备案和审查,及其他相关立法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立法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
地方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体现地方特色,一般不重复上位法的规定
;内容具体可操作,文字简约、明确。
[1]第二章立法权限
第四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就下列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由地方性法规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法律规定由地方性法规作出规定的事项
;(三)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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